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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年11月30日普鲁士宪法(德语:Preußische Verfassung vom 30. November 1920)是普鲁士自由邦的宪法,它于1920年11月30日生效。它于1947年与普鲁士本身一起正式被瓦解。事实上在实践中,它自1933年纳粹党上台和一体化后就失效了
它建立了两院制的议会制,即普鲁士州议会,下议院为众议院,上议院为普鲁士国务委员会,行政部门由总理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