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德(15世纪—15世纪),字秉仁、德之,南直隶庐州府舒城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鲍德是景泰七年(1456年)丙子科应天乡试举人,授衡山知县,改任华容知县,在两地任职九年内兴学劝农、惩奸理冤,于华容有修缮城池功劳[2],称为湖广第一良吏,升饶州同知,声誉与湖广一样,很快因痹疾致仕,家产都分给兄弟,不留一钱[1][3]。
引用
- ^ 1.0 1.1 光绪《续修舒城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志》:鲍德,字秉仁,景泰丙子举人,选衡山知县,调华容,居官九年兴学劝农、惩奸理冤,称湘湖第一良吏,升饶州同知,政声亦如在湘时,旋以痹疾致仕,旧产咸与同堂兄弟而已,不名一钱。
- ^ 乾隆《华容县志·卷五·官师志》:鲍德,字德之,直隶舒城人,乡贡,成化初继李㵝有修城功。
- ^ 光绪《续修庐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绩传一》:鲍德,字秉仁,舒城人,景泰丙子乡荐,知衡山县,调华容,治邑九年,兴学劝农、惩奸理冤,称湘湖第一,仕至饶州同知。 《江南通志》
参考文献
- 光绪《续修舒城县志》·卷三十四·人物志
- 光绪《续修庐州府志》·卷三十三·宦绩传一
- 乾隆《华容县志》·卷五·官师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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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刘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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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衡山县知县 成化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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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吴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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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李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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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华容县知县 成化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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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陈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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