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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荆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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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荆娲(1617年—1632年),明朝女性人物,陕西淳化县人。

高荆娲兄高起凤,是县中秀才崇祯五年(1632年),变民军掠走继母秦氏及高荆娲,高起凤驰赴变民军营请赎出二人。变民军要他两匹马,高起凤把家里的钱都用上换得一匹马,给了他们。他们止是归还秦氏。高起凤与妹诀别:“我走了,你就死了。”变民令他劝妹妹跟从自己,还想要留高起凤为文书。高起凤大骂不从,被杀。变民百般胁迫高荆娲,高荆娲大骂求死。变民喜欢她的美色,割发裂衣来吓唬她。高荆娲大骂不停,于是被杀,年十六岁。巡按吴甡上奏其事,兄妹都受旌表。[1]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三百三 列传第一百九十一 列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