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连春(?—?),本籍泉州晋江,清朝官员。
陈连春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上任淡水厅大甲中军守备,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该官职主要从事大甲地区武职事务,品等不高,只为正七品以下。
陈连春之后又回任两次,分别在咸丰二年与咸丰九年再署,与龚朝俊同为历次大甲中军守备任职次数守备最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