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金控并购金鼎证券案
开发金控并购金鼎证券案,2009年在台湾爆发的金融案件,与红火案等同样是与二次金改相关的弊案。2005年,开发金控意图并购金鼎证券,引发金鼎证券集团总裁张平沼控告开发金控董事长辜仲莹恶意并购,涉及内线交易等。
经过
2005年,开发金控,开始持续买入金鼎证券股票,直到2009年开发金控已取得超过48%的股权[1]。期间金鼎证券创办人张平沼与开发金控多次攻防,还牵出开发金控负责人辜仲莹涉嫌利用资讯进行内线交易、背信以及违反公开收购规定伪造文书遭起诉。[2]。
在2009年金鼎证券股东会的董事改选中,开发金控与张平沼各自宣布自己获得过半董事席次。[3]争议持续到隔年中仍未解决,使得金鼎证券遭台北地检署派驻金管会检察官声请指派“临时管理人”接管金鼎证券并获得台北地院裁定。[4][5]。
2009年4月,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为辜仲莹涉犯内线交易及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等罪,掏空开发金逾新台币1.4亿元,将辜仲莹起诉并从重求刑。
法律诉讼结果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辜仲莹被控内线交易、违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等部分,均判无罪,仅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处1年徒刑,减为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2013年11月27日,台湾高等法院认定辜仲莹与吴春台有权代表公司签约,伪造私文书罪部分无罪,但依违反《证交法》的强制公开收购规定,判处辜仲莹与吴春台徒刑4个月,可易科罚金。2015年3月19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判刑辜仲莹与吴春台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定谳[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