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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师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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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恭惠王赵师揆(?—1214年(嘉定七年)[1]),元辅[2],祖籍涿郡(今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县)人,宋朝宗室、崇宪靖王赵伯圭第二子,第二代嗣秀王

生平

赵师揆最初补任右承务郎、添差湖州签判,后改任婺州通判、加直秘阁[2]韩元吉将他推荐给宋光宗,宋光宗询问史浩意见,史浩认为他聪明爽直适合任用,于是任命他为江东提举[3],不过其后常平失陷,赵师揆被免去职务,改职淮南漕、淮西提刑提举。在任期间,他上奏请求给予士兵圩田为世业,不要收回,朝廷应允了他的请求;到他卸任,官吏献上羡钱二十万,他拒绝收受,表示这样会危害人民[4]

赵师揆又历任江东转运副使、明州知州、明州观察使[5]奉国军承宣使、奉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和万寿观使等职务,之后袭封嗣秀王[6]

朝廷在他袭封嗣秀王后授“皇伯”称号、任命他为提举佑神观、秀安僖王园令[7];又曾赐予度牒会子,让他依照显仁皇后例修缮被烧掉的崇王府第居住[8],亦授他检校少保三少嘉泰二年(1202年)拜检校少保、嘉定三年(1210年)拜少保、六年(1213年)拜少傅、七年(1214年)又拜少师[7]。同年去世,赠官太傅,追封澧王谥号恭惠[1]

家族

子女

参考资料

  1. ^ 1.0 1.1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四·宗室二》:开禧元年奉朝请,嘉定七年薨,赠太傅,追封澧王,谥恭惠。
  2. ^ 2.0 2.1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四·宗室二》:师揆字元辅,初补右承务郎奉祠。除添差湖州签判,改婺州通判,加直秘阁。
  3. ^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四·宗室二》:守臣韩元吉荐其材,上以问史浩,浩言其聪爽可任。召对,除江东提举。
  4. ^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四·宗室二》:奏免失陷常平人毋责偿。改淮南漕,寻迁淮西提刑兼提举,领屯田事。奏以荒圩给军士,其屯田为民世业者勿夺,从之。及代去,吏请献羡钱二十万,师揆曰:“后将病民矣。”
  5. ^ 宋会要辑稿·礼四○·秀安僖王园庙》:(绍熙元年)十一月十日,太保、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嗣秀王伯圭奏:“……臣有次男明州观察使、提举佑神观师揆……”
  6. ^ 《宋史·卷二百四十五·列传第四·宗室二》:除直秘阁,改江东转运副使,加秘阁修撰,知明州。绍熙元年,授观察使。宁宗即位,除奉国军承宣使,寻升节度使。召见,赐肩舆,超检校太保、开府仪同三司,充万寿观使,袭封。
  7. ^ 7.0 7.1 《宋会要辑稿·职官一·杂录》:(嘉泰二年)五月十六日,皇伯、奉国军节度使、提举佑神观、充秀安僖王园令、秀王位检察尊长师揆为检校少保。嘉定三年六月十六日为少保,六年三月六日为少傅,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为少师。
  8. ^ 《宋会要辑稿·帝系二·濮秀二王杂录》:(开禧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诏:“崇王元赐第,以居民遗火,沿烧不存,师揆未有居止。支降度牒一百道、会子二万贯,依显仁皇后等宅体例自行盖造。”
  9. ^ 9.0 9.1 《宋会要辑稿·帝系二·濮秀二王杂录》:嘉定三年五月十三日,诏:师揆男希德、希福系孝宗皇帝近属,并除直秘合。
  10. ^ 10.0 10.1 《宋会要辑稿·帝系二·濮秀二王杂录》:(嘉定)三年四月六日,诏:师揆长女特封咸宁郡主,次女特封和义郡主。

前任者:
赵伯圭 宋嗣秀王
1202年后-1214年 继任者:
赵师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