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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选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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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年卢布林联合》,扬·马特耶科,绘于1869年,帆布油画,298×512cm,华沙国家博物馆

波兰选王制自由选举制波兰语wolna elekcja,意为“对国王的自由选举权”) 是一个波兰立陶宛专用的特殊政体,它同时吸取了贵族共和制选举君主制的优点和缺点,既能让所有选民都拥有“一票否决权”,又能以彻底的权威来禁止世袭制度,这两者特结合而被认为是现代民主共和制的先驱之一。

概述

在这个制度之下,波兰国王无法按照其个人意愿传位给他人,下一届国王只得由众议院(sejm) 选出,其权力也受制于这些众议院贵族。参议院权力比众议院小,而国王权力又比参议院小。波兰国王也不一定是本国人,因为只是一个象征,所以众议院贵族们经常选择一位外国王子来担任,这样既能够和王子的出生国形成联盟关系,也不会破坏波兰和波兰立陶宛内部的权力平衡。

波兰王国和立陶宛大公国的大小贵族们以全民动员的方式[1]前往选举场地,在代表各省的众议员见证下,按省份投票;再由众议员将选票带至参议院,由参议院议长宣布结果[2],而参议院对国王的任命则需要主教长行之。

波兰选王制的首次执行为雅盖隆王朝末代国王齐格蒙特·奥古斯特(无嗣)逝世后一年,也就是1573年。一开始只是贵族共和制的延续,直到瓦萨王朝统治时期,原本的民主选举演变为世袭选举[3],并且进一步开放让外国人担任波兰国王,由此波兰选王制正式确立,直到200年后的1795年波兰-立陶宛被瓜分灭亡后才退出历史舞台。

历史

根据文献记载,波兰的首次王位选举发生于1386年,当时获选的波兰王国统治者为瓦迪斯瓦夫・雅盖沃,当时的选王制度只是依照简单的“贵族民主制”来决定,因为国王是立陶宛人而非波兰人,为了让本地波兰贵族更加听命于外国国王,立陶宛大公以“两国合并、扩大波兰贵族权力”为诱饵,促成了选王制的雏形。

1506年,波兰的国王为齐格蒙特一世,他也不是纯正的波兰人而是西里西亚人,这个国王同时拥有捷克、德国、波兰三国混血,齐格蒙特一世为了进一步稳固自己的位置分别于1530年、1538年颁布两道诏令:规定贵族民主选举成为波兰国家的惯例(拉丁文:electio viritim),这让贵族们无论其地位大小,都可以参与选举(拉丁文:unusquisque qui vellet)。波兰-立陶宛的选举制度遂被欧洲人称为“自由选举制[4]”,因为波兰贵族与日剧增的巨大权力,让当时其它欧洲国家的贵族们羡慕不已。

1572年7月7日齐格蒙特・奥古斯特逝世,为雅盖隆王朝划下句点,开启波兰立陶宛联邦的历史新时期,这一段时期被称为“王位空窗期”,波兰贵族由于在之前的两个国王任内都被加强了权力,由此诞生了“不需要国王就能正常运作”的政治体制,不过,波兰国王作为和其它国家友好的象征依然得以保留,这形成一种现象:波兰贵族们以高价贩售自己国家国王的位置,而欧洲各个大国(英、法、奥地利、西班牙、瑞典、俄罗斯)也为了拉拢实力不俗的波兰作为自己的盟友,而积极派自己人竞选波兰国王。

特点

波兰选王制只存在于波兰波兰立陶宛。它规定波兰立陶宛两国联邦的政治教条是:“本国是一个国王之下的共和国”。

在其法律上的定义

司法官扬·扎莫厄斯基以这句话总结了上述教条:“国王当政但不统治”("Rex regnat et non gubernat")。联邦有一个议会,称作喰议会,相当于众议院,他们能够民主选举国王。国王在他的统治时期内不得不在对亨利国王条款女修道院条约的谈判中详述他会如何尊重公民的权利。

君王的权力很有限,他的权力被人数众多的贵族阶级的权力替代。每一位新国王不得不赞成波兰政体的基础——亨利国王条款(其中甚至还有近乎前所未有的对波兰宗教宽容的保证)。随着时间的流逝,亨利国王条款与女修道院条约逐渐合二为一,国王选举制支持这些详尽的协议。在这一点上,国王事实上是贵族阶级的伙伴,并经常被参议员监督。

后人为其总结的特点

简单来说,“波兰选王制”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 自由选举权:所有贵族根据其愿望参加。
  • 众议院贵族:每两年由国王命令召开的国会。
  • 女修道院条约拉丁语pacta conventa):由国王选举制“支持的协议”,包括权力清单,约束国王的条约,起源于更早的亨利国王条款
  • 起义(拉丁语rokosz:音译洛克施),施拉赤塔的权力,可以对侵犯他们自由的国王发动叛乱。
  • 自由否决权(拉丁语liberum veto):私人土地公使的权力,可以在瑟姆开庭时反对由较多人发动支持的决定;动用“自由否决”可以令在开庭时宣布通过的所有法规无效;在17世纪后半期的动荡后,波兰贵族也可以在地方瑟姆中动用自由否决权
  • 结盟(波兰语:konfederacja)(来自于拉丁语:confederatio):为通过常见政治目标组织军队的权力。
《共和的巅峰》。贵族民主制。1573年的国王选举扬·马特耶科

联邦的三个主体部分(见下文)都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5]。每个省都有自己的、行使强大政治权力的瑟姆(地方议会),这些权力包括挑选由派往国家瑟姆的波瑟夫下院议员),而且地方瑟姆可指定派去的波瑟夫遵循特定的命令投票。立陶宛大公国军队、财政和其他大部分政府部门独立于波兰[6]

对波兰及对后世的影响

波兰选王制作为波兰立陶宛联邦存在的一个政治基础,能够让贵族们不分地位的高低,以平等、全数的模式参加选举,还能按照贵族的自由意志去公平地选出下一任国王。这个制度在它所处的文艺复兴时代里非常特别,因为其传承古希腊的民主精神,而当时的欧洲人则极力推崇古希腊罗马的一切,这让波兰-立陶宛被欧洲人称作“最高贵共和国”。它的建立源于众议院贵族在阶级冲突中,对其他社会阶级与君主制政体的胜利。最后,众议院贵族积累了让任何君王都没法解除其特权的特权[注 1]

波兰选王制为民主制度开创了一个先例,也让波兰的整体成为当时欧洲中最独一无二的,在文艺复兴发源地——意大利城邦中也能够找到与其类似的政治制度,例如威尼斯共和国,这两个共和国的最高国家领袖均由选举而产生,只不过威尼斯的是总督、波兰的是国王[7] (有趣的是这两个国家都被称为“最尊贵共和国”。[8])当大多数的欧洲国家都在集权的绝对君主制、分权的封建君主制-选举君主制、独裁的开明专制、民主的君主立宪制共和制这四者之间徘徊,在其它欧洲国家为了宗教、王室、封建领主而战的同时,联邦却大胆地把以上四大制度进行融合[9],并且尝试把宗教宽容和平主义也加入。因为瑟姆经常否决君王发动战争的计划,这导致贵族们对民主和平论的辩论。[10]

与其他制度的比较

具有影响的政治家艾尔兹别塔·谢尼亚芙斯卡,在萨尔马提亚主义上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并着男装蒂里亚

波兰立陶宛的政体非常特殊,很难用欧洲历史的标准进行分类,因此早在古代,波兰语就创造出“波兰选王制”一词,来形容这个独特的制度。如果和其它欧洲政体进行比较,波兰选王制可以说是以下几种的混合物:

  • 贵族民主制:因为所有瑟姆(波兰议会)中的施拉赤塔(波兰贵族)能在立法、外交、宣战、和税收上否决国王,所以贵族权力大于国王权力,这个国家实际是由贵族所控制的。而且,这些贵族无论其地位高低,均人人平等、一人只有一票,在波兰立陶宛中整整有10%的人口可以拥有独立的政治权力[11],这与任何当时其它欧洲国家相比都是十分先进的[12],这是现代民主制的先驱;在1831年法国只有1%的人有投票权,而在1867年的英国也只有3%的人有投票权,波兰-立陶宛的民主制度在16-18世纪的欧洲为最领先。
  • 选举君主制:因为君主必须由施拉赤塔的“选举”才能得出,君主不得由父母直接传位给子女,这种选举君主的方式,在欧洲仅有波兰立陶宛和神圣罗马帝国两国采用。在有投票权的几人中公开透明投票,并且接受事后验证;在计算完票数之后,结果遵从简单多数制,得票最高的直接当选。
  • 君主立宪制:因为君主受限于女修道院条约和其它法律,法律明确规定“法大于王”,而且波兰贵族施拉赤塔也只能依法违抗国王下达命令,并不存在着“国王只是贵族傀儡、贵族还能凌驾于法律”的现象。但是,和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不同的是:英国国王是这个国家的代表和凝聚力的象征,虽然没有实际权力,在国民心中依然有崇高的地位;而波兰选王制中的波兰国王只是国家的门面,没有其它含义、更不用代表整个波兰民族。英国国王必须遵从英国传统习俗进行加冕,也必须切割和皇室发源地的关系,例如现在的英国皇室汉诺威王朝其实来自德国的萨克森–科堡公爵,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为了切割和德国的关系,故意改名为纯英国式的名称——温莎王朝并且沿用到现在;而波兰国王则可以由任何其他外国人担任,这些外国国王出生于体面的欧洲名门望族,而且权力受到法律和贵族的双重制约,所以不需要为国家负责,波兰人民也不用爱戴国王。
  • 寡头政治[13]:只有波兰贵族施拉赤塔拥有政治权并且实行垄断,其余宗教人士、国王、商人均无法握有实权,而且这些贵族权力可以“世袭”,形成“少数几个家族永久霸占政治话语权的现象”,又和“寡头”的概念相符合。
  • 联邦制邦联制:波兰它的统治地区实行广泛的自治权,只有波兰自己和立陶宛的“皇室领地”归属中央政府管辖;然而,波兰立陶宛很难被准确的定义为“邦联”或“联邦”,因为:波兰与立陶宛联两国之间的关系,类似标准的“联邦”,它们不可能被解体,波兰王国立陶宛大公国同君连合是这个国家存在的基础,虽然由波兰作为主导的一方,但是立陶宛也享有一等公民的待遇;但是,波兰和乌克兰普鲁士拉脱维亚的关系,立陶宛和白俄罗斯的关系,又像是“邦联”,这些地区都有自己的独立“区域最高领袖”,但它们必须作为波兰的附庸国-加盟国而被收容在波兰-立陶宛之内,这些地区领袖也只能称为“公爵、盟主”而不能“称王”,像乌克兰和普鲁士就经常脱离或重新加入波兰立陶宛。

参考文献

  1. ^ 例如1505年没有新东西的法案,1573年亨利国王条款和后来一系列的女修道院条约——参见施拉赤塔的历史和特权
  1. ^ (波兰文)Kazimierz Hahn, Pospolite ruszenie wedle uchwał sejmikowych ruskich od XVI do XVIII wieku, Lwów 1928, s. 64.
  2. ^ (波兰文)Wacław Uruszczak, Fakcje senatorskie w sierpniu 1668 roku, w: Parlament, prawo, ludzie, studia ofiarowane profesorowi Juliuszowi Bardachowi w sześćdziesięciolecie pracy twórczej, Warszawa 1996, s. 313.
  3. ^ (波兰文)Antoni Walewski, Historya wyzwolenia Polski za panowania Jana Kaźmierza (1655-60), Kraków 1866, s. 11.
  4. ^ (波兰文)Wacław Sobieski波兰语Wacław Sobieski, Trybun ludu szlacheckiego, Warszawa 1978, s. 60.
  5. ^ Pacy, James S.; McHugh, James T. Diplomats Without a Country: Baltic Diplomacy,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Cold War 第一版. Post Road West, Westport, Connecticut: Greenwood Press. [2006-09-03]. ISBN 0-313-31878-6. doi:10.1336/031331878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6-29). 
  6. ^ Bardach, Juliusz. O Rzeczpospolitą Obojga Narodów. Warszawa. 1998年. 
  7. ^ Joanna Olkiewicz, Najaśniejsza Republika Wenecka(威尼斯最尊贵共和国), Książka i Wiedza, 1972年,华沙
  8. ^ Joseph Conrad, Notes on Life and Letters: Notes on Life and Letter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年, ISBN 978-0-521-56163-1, Google Print, 422页(笔记)[失效链接]
  9.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Gella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10. ^ Frost, Robert I. The Northern Wars: War, State and Society in northeastern Europe, 1558–1721. Harlow, England; New York: Longman's.  2000年. Especially 9–11页, 114页, 181页, 323页.
  11. ^ (英文) David Sneath. The headless state: aristocratic orders, kinship society, & misrepresentations of nomadic inner Asia.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 188. ISBN 02-31140-54-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1). 
  12. ^ (英文) M. L. Bush. Rich noble, poor noble.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ND. 1988: 8–9. ISBN 07-19023-8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1). 
  13. ^ Aleksander Gella, Development of Class Structure in Eastern Europe: Poland and Her Southern Neighbors, SUNY Press, 1998年, ISBN 978-0-88706-8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