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鞭刑
鞭刑是一种在汶莱广泛施行的合法体罚,可再细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司法/监狱鞭刑、沙里亚鞭刑、以及感化院体罚。汶莱的鞭刑制度与邻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相似,都是从大英帝国统治时期保留下来的。
三种情形中,司法鞭刑的程度最为严重。司法鞭刑只适用于50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罪犯,适用范围广泛,通常是严重罪行,例如强奸、贩毒和抢劫,一次庭审最多只能判处24下鞭刑。司法鞭刑由受过专门训练的监狱局人员在监狱内执行,用一根0.5英寸(1.3厘米)粗的藤鞭抽打犯人的屁股,同时有医生在场监督整个过程。
由于大部分汶莱国民是穆斯林,政府除了实施一般刑法制度,还对穆斯林施行伊斯兰教法(沙里亚)。触犯教法的男女穆斯林(包括外籍穆斯林)可被沙里亚法院判处鞭刑。沙里亚鞭刑比司法鞭刑较轻许多,犯人受罚时穿得严严实实的,由同样性别的行刑官用藤鞭抽打背部,行刑官出手时也不可举起手臂。
司法鞭刑
汶莱鞭刑起源于大英帝国和英属印度的刑法。大英帝国于18和19世纪时在马来亚,新加坡和汶莱一带成立海峡殖民地,将鞭刑正式编入《海峡殖民地刑法第4条例》。[1] 汶莱于1984年独立后,在法律中保留了鞭刑条款。[1]
汶莱刑事诉讼法第257至260项说明有关鞭刑的条例:
- 女性、50岁以上的男性和死刑犯不会被判鞭刑。[2]
- 成年犯每次最多只能被鞭24下。[3]
- 藤制刑鞭的粗度不能超过0.5英寸(1.3厘米)。[3][4]
- 未成年犯将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上限为18鞭,所用的刑鞭是细鞭。[3][4]
- 医生必须在场检查犯人并证实犯人的身体状况适合受鞭刑。[5]
- 如果犯人身体状况不适合受鞭刑,法院会免除鞭刑并延长犯人的监禁期,最多只能延长24个月。[6]
汶莱法律中适用鞭刑的罪行有很多种,其中包括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绑架、强奸、偷窃、抢劫、勒索和非法侵入住宅。鞭刑对以下罪行是强制性的:强奸、绑架和签证过期非法滞留。[7][8][9][10][11][12] 据美国国务院说,2009年1月至10月间有184个犯人被判鞭刑,多数都是毒贩和非法滞留者。[1] 2007年,68个外籍劳工因为非法滞留被判鞭刑。[13]
汶莱司法鞭刑的执行方式与邻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相似。鞭刑从不分期执行,对成年犯从不单独判罚,总是伴随着监禁。犯人受刑时脱光全身衣服,弯腰俯身趴在木制刑架上,双脚在一起,手腕和脚踝被固定在刑架上,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受刑,腰部之间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伤了肾脏和脊椎骨。行刑官按照命令,使出全力用藤鞭抽打犯人的屁股。[4]
未成年犯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不必脱裤子光着屁股挨打。除此之外,未成年犯可被单独判鞭刑,不判监禁。[1]
鞭刑完毕后,犯人的屁股通常会皮开肉绽、鲜血直流。医护人员把犯人送往医疗室治疗,先将血迹擦掉,然后在伤口涂抹抗菌剂和紫药水,必要时会包扎伤口。[14] 伤口大约要一周至一个月之间才能痊愈。根据许多报告的描述,鞭刑通常会留下永久性疤痕。[15]
据当地媒体报道,汶莱监狱局有时在学校举办讲座教育学生,又或者带学生参观监狱,用人体模型示范鞭刑。[16][17][18]
汶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鞭刑比较
汶莱鞭刑 | 马来西亚鞭刑 | 新加坡鞭刑 | |
---|---|---|---|
伊斯兰法鞭刑 | 实行 | 实行 | 不实行 |
未成年犯 | 地方法院有权力对16岁以下的男犯判处鞭刑。未成年犯穿着衣服,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 | 地方法院有权力对16岁以下的男犯判处鞭刑。未成年犯穿着衣服,以“学校体罚方式”受鞭刑。 | 只有最高法院有权力对16岁以下的男犯判处鞭刑。 |
年龄上限 |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人不会被判处鞭刑。 |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人不会被判处鞭刑,但性侵犯例外。2008年4月,一名56岁男子犯强奸罪,被判57年监禁和鞭打12下。[19] | 50岁以上的男性犯人不会被判处鞭刑。 |
鞭数上限 | 24鞭(成年犯),18鞭(未成年犯) | 24鞭(成年犯),10鞭(未成年犯) | 24鞭(成年犯),10鞭(未成年犯) |
用词 | 法典和媒体报道都用“whipping”一词来指鞭刑。 | 正确的词汇是“whipping”,“caning”是非正式用语,但是媒体报导经常用“strokes of the cane”或“strokes of the rotan”来指鞭刑。 | 法典和媒体报道都用“caning”一词来指鞭刑。 |
刑鞭粗度 | 长度1.2米(3.9英尺),粗度1.27 cm(0.5英寸) | 长度1.09米(3.6英尺),粗度1.25 cm(0.49英寸) | 长度1.2米(3.9英尺),粗度1.27 cm(0.5英寸) |
刑鞭 | 使用的刑鞭是一样的。 | 粗鞭是用来鞭打犯重罪且年满18岁的犯人,细鞭是用来鞭打犯轻罪及未满18岁的犯人。 | 使用的刑鞭是一样的。 |
行刑方式 | 犯人弯腰俯身趴在刑架上,双脚在一起,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受刑,腰部之间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伤了肾脏和脊椎骨。 | 犯人的前下半身趴在刑架上的靠垫,双手被捆绑在刑架上面,以双腿伸展的姿势受刑,身上套着一种特制的“框子”遮盖腰部和大腿,只露出屁股。 | 犯人弯腰俯身趴在刑架上,双脚在一起,以弯腰将近90度的姿势受刑,腰部之间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伤了肾脏和脊椎骨。 |
沙里亚鞭刑
2014年,汶莱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决定在国内实行沙里亚(伊斯兰教法)。触犯教法的男女教徒可被沙里亚法院判处鞭刑。该年2月,汶莱政府派了一个考察团到沙特阿拉伯了解如何实行沙里亚。[21] 汶莱如今已经在实行沙里亚。[22]
参考
- ^ 1.0 1.1 1.2 1.3 (英文) 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司法鞭刑. 世界体罚研究. 2012年9月 [2015年3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9月25日).
- ^ 汶莱刑事诉讼法第258项
- ^ 3.0 3.1 3.2 汶莱刑事诉讼法第257项
- ^ 4.0 4.1 4.2 汶莱监狱条例第129(3)项
- ^ 汶莱刑事诉讼法第259项
- ^ 汶莱刑事诉讼法第260项
- ^ (英文) Faisal, Fadley. 三个外国人非法滞留罪名成立. 婆罗洲公报. 2013年3月14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3日).
- ^ (英文) Faisal, Fadley. 父亲强奸女儿,被判17年监禁和打12鞭. 婆罗洲公报. 2013年3月1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3日).
- ^ (英文) 22岁纵火犯被判5年监禁和鞭6下. 汶莱时报. 2013年10月20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0月14日).
- ^ (英文) Faisal, Fadley. 窃贼被判6年监禁和打12鞭. 婆罗洲公报. 2014年10月20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年10月14日).
- ^ (英文) Faisal, Fadley.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Brudirect. 2012年5月16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1月15日).
- ^ (英文) Faisal, Fadley. 7个抢匪被判监禁和鞭刑. 婆罗洲公报. 2014年3月7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1月15日).
- ^ (英文) 68个外劳被判鞭刑刑. 海峡时报. 2007年12月25日 [2017年2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1月9日).
- ^ (英文) 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司法鞭刑#治疗. 世界体罚研究. 2012年9月 [2015年3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9月25日).
- ^ (英文) 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司法鞭刑#伤口恢复. 世界体罚研究. 2012年9月 [2015年3月1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年9月25日).
- ^ (英文) Taib, Azrina. 犯罪的痛苦代价. 婆罗洲公报. 1998年9月16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3日).
- ^ (英文) Tanjong, Achong. 参观监狱. 婆罗洲公报. 2003年1月31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1月5日).
- ^ Kon, James. 小学举办反毒讲座. BruneiDirect.com. 2004年5月6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1月22日).
- ^ (英文) 男子强奸亲戚,被判57年监禁和鞭打12下. 星报 (吉隆坡). 2008年4月30日 [2015年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2月25日).
- ^ Judicial Caning in Singapore, Malaysia and Brunei #Some Differences Between Singapore and Malaysia. World Corporal Punishment Research. September 2012 [25 Januar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1-15).
- ^ (英文) Yunus, Fadhil. 部长考察沙特阿拉伯,了解如何实行沙里亚. 婆罗洲公报. 2014年2月13日 [2017年2月1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年1月28日).
- ^ (英文) Westcott, B. 汶莱将以石刑处决同性恋者和通奸者. CNN. 2019年3月27日 [2019年3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7月3日).
参见
外部链接
- (英文) 世界体罚研究:新加坡、马来西亚、汶莱司法鞭刑(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