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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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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烈堂
表记
汉字 林朝璣
白话字 Lîm Tiâu-ki
台语罗马字Lîm Tiâu-ki
汉字 少儀
白话字 Siáu-gî
台语罗马字Siáu-gî
表字
汉字 烈堂
白话字 Lia̍t-tông
台语罗马字Lia̍t-tông

林烈堂(1876年9月7日—1947年6月20日),朝玑烈堂[1]少仪。为雾峰林家顶厝领导人物,林文凤(仪卿)长男、林献堂之堂兄。烈堂个性爽朗豪迈,热心公益,尤其慈善、教育,曾任台中厅参事、州市协议会员,亦曾参与包括制麻、樟脑,以及华南银行、工商银行(第一银行)等家企业的经营[2]:198

生平

1914年9月,与堂弟林献堂商议办校,于是向时任台湾总督佐久间左马太提出申请,11月,总督府以“自筹经费与校地”为条件,准许设校。林烈堂便捐出台中市新高町百十八番地土地15,000,并召集辜显荣吴德功蔡莲舫林熊征等中北部门阀士绅17人,在数月间募得248,820元经费,创立“公立台中中学校”(今国立台中第一高级中学),并在五位创立委员中担任委员长[1]

1936年4月27日,又与张焕珪林耀亭林澄坡郭顶顺等人,邀集日人创办“台中州私立台中商业专修学校”,即今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级中学。并于1936年4月至1941年3月、1945年11月至1947年9月间,分别担任该校首理事长、董事长。[3]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1. ^ 1.0 1.1 林烈堂先生事略. 国立台中第一高级中学. [201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7) (中文(台湾)). 
  2. ^ 李腾岳. 《臺灣省通志稿》卷七人物志. 台北: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62 (中文(台湾)). 
  3. ^ 校史簡介. 台中市私立新民高级中学. [201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25)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