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凤莲(1920年—),陕西靖边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政治人物,全国劳动模范。
生平
李凤莲出生于贫困家庭,幼时当过童养媳。1935年逃离婆家,先后在延安红军供给部被服厂、中央印刷厂、延安财政厅被服厂当工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曾获陕甘宁边区特等劳动英雄称号。194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沈阳后,她作为军代表负责接收沈阳被服二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女工部儿童福利处处长、中共北京前进棉织厂党委书记。195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她还是第一、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一届全国政协委员。
参考资料
- 李凤莲. 华夏经纬. 2003-09-17. [失效链接]
- 高明岐、黄耀道. 《中国职工劳模列传》. 工人出版社.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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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1953年4月 |
名誉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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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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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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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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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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