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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家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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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最基本社会单位是家族,由有父系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再上就是家门。朝鲜王朝的儒家政教理念体验在家族制度上,因此《朱子家礼》在朝鲜王朝家庭行事格式受大力提倡。不孝谋反一样是大罪。

家长是家庭的总指挥,家族一切扶养,分家。子女婚事由他们负责,文件也要家长签署才可作实。他们权力很大,家长除了谋反外任何告发行为一律作反乱处置。家族内强调绝对服从的精神。他们权威由国家保证。

婚姻方面,门阀两班男子不能娶中人以下女子(常民白丁贱民)为正室,地位较高的男子可纳地位较低的女子为妾,地位较低的男子如娶地位较高的女子为妻则犯上诱拐罪,婚姻亦无效。同姓(同本贯)不婚,也不鼓励女性再婚,再婚女性的子女,一律视为庶人,不得参加科举大科。嫡庶分明,不但在财产分配不同,实际地位也有差异,根据庶孽禁锢法,只有两班嫡子女可继承父亲两班身份,也只有嫡子才可参加科举大科。庶子只能参加科举杂科,不可参加大科,到十六世纪后开始重视编族谱与建宗庙

丧葬方面最初平民父母死守丧百日,两班三年,后一律定为三年

参考

  • 《韩国历史》简江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