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甲辰科场案
明甲辰科场案,也称嘉靖二十三年会试科场案,是指明朝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的科举会试舞弊案。
背景
嘉靖年间,京师地区的考试舞弊现象已经存在。礼部官员陈裴曾为考生冒籍事件向明世宗作过详细报告,历述了顺天府科举考试的舞弊情况。之后有御史上书揭发朝廷官员的亲属冒充京籍中举。御史谢九仪也揭发郑梦纲等十人的冒籍行为。有官员揭露顺天乡试副主考浦应麒出卖考题[1]。
经过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会试主考官、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张潮在进入贡院后,三场笔试刚结束突然病逝。副主考官江汝璧主持试事,并在同考官茅瓒的协助下主持阅卷,录取了328人。期间江汝璧与考官沈坤、彭凤、欧阳㬇、高节等人,徇私舞弊,录取了明朝大学士翟銮的儿子翟汝孝、翟汝俭。殿试之后,翟汝孝位列一甲第三名。事后,有人举报翟氏兄弟在嘉靖二十二年同榜中式顺天乡试[2],会试又同登进士。舆论一时沸腾,并流传歌谣“一銮当道,双凤齐鸣”[3];因此,翟銮提出复试的要求。但此提议遭到明世宗拒绝,明世宗改派吏部、都察院调查处理[4]。
后经审查,乡试时正副主考秦鸣夏、浦应麒存在讨好翟銮而录其二子。而会试时副主考江汝璧等又有意把翟氏兄弟、翟氏受业师崔奇勋,翟汝俭亲家焦清等四人的座位安排在一起(同号)[5]。考官欧阳㬇作为翟氏兄弟老师佯装避嫌,却私下帮忙辨认字迹。同考官中,彭凤录取翟氏兄弟及崔奇勋,沈坤录取陆炜,高节录取江一中。此外,高节通过校尉张岳受贿五百两银,录取彭谦[6]。
明世宗将翟銮、翟汝孝、翟汝俭、崔奇勋、焦清、彭凤、欧阳㬇削职为民。江汝璧及秦鸣夏、浦应麒无受贿情节,各杖六十,革职闲住。沈坤、陆炜、江一中未见贿赂罪行,情节较轻,留用供职。高节、张岳二人有受贿罪行,发配充军,彭谦削职为民[7]。负责会试纠察的监察御史王珩、沈越失职,各降一级,调任地方[8][9]。
其他
秦鸣夏虽因谄媚权贵被罚杖六十,但其亲弟秦鸣雷因科举表现出众,获得本科(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的状元(一甲第一)[10]。
参考
- ^ 熊庆年编著. 古代科举. 上海:东方出版中心. 2008.04: 215–216. ISBN 7-80627-148-1.
-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顺天府乡试录》
- ^ 谢苍霖,万芳珍著. 三千年文祸. 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 2015.10: 353. ISBN 978-7-5493-3572-5.
- ^ 蔺德生,赵萍著. 鲤鱼跃龙门科举文化丛书 科考轶闻知多少. 北京:语文出版社. 2015.10: 125–126. ISBN 978-7-5187-0109-4.
- ^ 汤德用等主编. 中国考试辞典. 合肥:黄山书社. 1998.10: 359. ISBN 7-80630-341-3.
- ^ 赵伯陶校注. 中国科举文化通志 七史选举志校注.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5.12: 626. ISBN 978-7-307-17188-6.
- ^ (清)杜文澜辑. 古谣谚 一百卷. 北京:中华书局. 1958.01: 957.
- ^ 杨学为等主编. 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 合肥:黄山书社. 1992.08: 298. ISBN 7-80535-293-3.
-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主办. 人文论丛 2015年第1辑(总第23卷).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15.09: 185. ISBN 978-7-307-16553-3.
- ^ 熊庆年著. 中国古代科举百态. 上海:东方出版中心. 1997.03: 208–209. ISBN 7-80627-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