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宪军政府
护宪军政府是1924年吴佩孚企图成立的号称维护《中华民国宪法》(即所谓“曹锟宪法”),后由于受到各方反对而未能成立。
沿革
1924年10月(民国十三年),冯玉祥等人在北京发动甲子兵变,推翻曹锟,吴佩孚兵败后自天津逃到汉口。当时,长江沿岸数省以直系的江苏督军齐燮元为代表,已经宣布独立于北京政府。吴佩孚于1924年11月17日发出“篠电”,组织黄河上游和长江数省的护宪军政府。该通电称,因合法国会、政府及《中华民国宪法》均失效,“亟应联合建设护宪军政府,以为对内对外之机关”,北京政府的所有政令全部无效,“所有征讨大计,惟护宪军政府是属”。[1]还拟有《护宪军政府组织大纲》十条,内容为:[2]
- (一)护宪军政府,因首都为贼偺据,合法之国会政府不能行使职权,宪法完全失效,联合同志各省区组织之。
- (二)护宪军政府设于武昌。
- (三)护宪军政府代表中华民国,执行对内对外一切政务。
- (四)护宪军政府根据法律上元首为海陆军大元帅之义,于大元帅之下设置元帅。凡各省区之巡阅使、督军、督理、督办、都统、海军总司令皆为元帅。
- (五)元帅采合议制,设元帅会议。―切军政事务以元帅会议行之。元帅会议设正副主任各一人,由各元帅互选之。
- (六)元帅不能出席元帅会议,得派代表一人代行其职权。
- (七)护宪军政府于元帅会议之下,设内务、外交、军政、财政、交通五部。毎部设部长、次长各一人,其组织及职务另定之。
- (八)护宪军政府至宪法效力回复、护宪目的完全达到之日,应即撤销。
- (九)本大纲有未尽事宜,由元帅会议随时修改之。
- (十)本大纲自宣布之日施行。
“篠电”以豫、秦、蜀、苏、浙、鄂、皖、赣、闽、粤10省及海军首领共21人的名义发出[1],这21人包括齐燮元、孙传芳、萧耀南、刘镇华、吴新田、吴佩孚、杜锡珪、马联甲、蔡成勋、周荫人、萨镇冰、张福来、李济臣、刘存厚、刘湘、杨森、袁祖铭、黄毓成、金汉鼎、林虎、洪兆麟[3],但其中多为盗名,比如粤军林虎很快便通电予以否认。江苏督军齐燮元不同意成立护宪军政府,而提出另行组织“联省海陆军训练总司令部”,并由江苏省省长韩国钧通电反对护宪。孙传芳、萧耀南等称“组织护宪军政府通电,事先未十分同意,此后另图补救”。各省民众团体也纷表反对。由于护宪军政府成立希望渺茫,吴佩孚不得不于11月19日离开武汉,赶赴洛阳,不久到鸡公山隐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