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镗
尹镗(14世纪—15世纪),字子声,浙江湖州府归安县籍[1],北直隶顺德府平乡县人[2],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尹镗是永乐十五年(1417年)丁酉科浙江乡试举人,授荔浦知县,任德清教谕,宣德三年(1428年)选授行在陕西道监察御史[3],为人刚介自持,坏人敛迹,巡按贵州、江西两地,惩治赃吏、消灭豪强尤为切至,又奉命到两淮改革盐法弊病,严拿商贾私下买卖;正统二年(1437年)陞江西按察司副使[4],四年(1439年)调为陕西按察司副使[5],正值当地旱灾,他提出救荒四政施行,救活不少人民,天顺初年朝廷褒奖其功绩,因病致仕,五十一岁去世[1][6]。
引用
- ^ 1.0 1.1 光绪《归安县志·卷三十八·人物传六》:尹镗,字子声,归安人,永乐十五年举人,知荔浦县,溪蛮竞相雄长,悉剿治之;岁大疫,抗言当道:“以为民厉如此必有冤狱。”咸骇其语,未几直指检旧牍细验,果得冤狱二十余人。擢陕西道御史,刚介自持,豪纵敛迹,巡按湖广、贵州、江西、直隶,治赃吏、锄豪强尤为切至,累陞陕西副使,值亢旱举朱子救荒四政行之,疮痍复起,天顺初特褒奇绩,以病致仕。 乾隆府志,参《顺德府志》
- ^ 乾隆《顺德府志·卷十二·人物下》:尹镗,字子声,平乡人,永乐丁酉领浙江乡荐,以德清教谕选授监察御史,刚介自持,豪纵敛迹,分按贵州、江西,治赃吏、锄豪强尤为切至,两淮盐法弊甚,宣宗诏择有风厉者往,镗被命,至定盐法轻重之宜,严商贾私货之罪,升江西副使,寻调陕西,值关中旱民流离,镗举文公救荒四政行之,民赖全活,年五十一卒。
-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四十八》:(宣德三年十一月)丁丑擢庐陵县知县孔文英,黄州府学教授赵奎,霍州学正张杲,德清县学教谕尹镗,蒙阴县学教谕余濯,山阴县学教谕袁海,蒲圻县学教谕朱鉴,万载县学教谕董匡,新乐县学训导李懋,富顺县学训导杨禧,南阳县学训导王质,遂安县学训导张政,新建县学训导方端,临安府学训导白圭,郑州学训导潘岳,江都县学训导张勗,进士揭稽、谢衡、施信、胡器、邓棨、高举、熊翼、张琦、章聪、王让、丘俊,监生强敏,梁轸,赵敏,郭原,陈懋,程富,张镛,李志,唐琛皆为监察御史……镗、富行在陕西道……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九》:(正统二年四月甲子)陞行在河南等道监察御史李彝为江西按察使,尹镗为副使,陈颢、李懋为佥事,从行在吏部会官举也。
-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五十四》:(正统四年四月)乙巳……调江西按察司副使尹镗于陕西……
-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尹镗,字子声,归安人,永乐十五年举人,知荔浦县,溪蛮竞相雄长,悉剿治之;岁大疫,抗言当道:“以为民厉如此必有冤狱。”咸骇其语,未几直指检旧牍细验,果得冤狱二十余人。擢陕西道御史,刚介自持,豪纵敛迹,巡按湖广、贵州、江西、直隶,治赃吏、锄豪强尤为切至,累陞陕西副使,值亢旱举朱子救荒四政行之,疮痍复起,天顺初特褒其绩,以病致仕。 胡志,参《顺德府志》
参考文献
- 乾隆《顺德府志》·卷十二·人物下
- 光绪《归安县志》·卷三十八·人物传六
- 同治《湖州府志》·卷七十二·人物传
- 《明宣宗章皇帝实录》·卷四十八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九、卷五十四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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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周源 |
明朝德清县教谕 宣德年间 |
继任: 王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