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尖沙咀卡拉OK纵火案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尖沙咀卡拉OK纵火案
日期1997年1月25日
时间04时15分(UTC+8
地点 英属香港
起因纵火、三合会黑吃黑
分级3级(香港消防分级
死亡17人
受伤13人
盈丰商业大厦,事发的新一代卡拉OK已结业多时

尖沙咀卡拉OK纵火案又称宝勒巷卡拉OK纵火案,是发生于1997年的香港九龙尖沙咀的纵火案,共17人死,13人伤。

经过

1997年1月25日凌晨,位于尖沙咀宝勒巷6-8号盈丰商业大厦内的新一代卡拉OK起火,火势于数分钟内蔓延。消防处人员接报后抵达现场,当时火势十分猛烈;事发前一日(1月24日)为星期五晚上,当时卡拉OK内约有80名顾客与20名职员,部分顾客或者因为乐极忘形或者房间内的音乐声量过大,导致没有听闻火警钟声,亦有顾客因为醉酒而未能够迅速前往紧急出口逃生。火警导致17人死亡、13人受伤,年龄在16岁至42岁之间。

香港总督彭定康事后巡视灾场,并且责成皇家香港警务处处长许淇安尽快破案。

起因

此纵火案乃涉及黑帮的报复行动,源于案发前五日,在事发的卡拉OK内疑因为有同门黑社会新义安成员蔡锦辉与董胜飞与女子搭讪而发生内讧,当时被黑社会和胜和的一名“睇场”(场监)干涉,双方大打出手,发生内讧的两名男子均被打至头破血流,其中蔡锦辉其后两次计划纠党向和胜和的睇场伏击报复,但是因为先后遇上警察扫荡而被迫取消行动,故此就以纵火寻仇,成为纵火案的起因。 [1]

调查结果

消防处人员调查后发现,该卡拉OK走廊的墙壁和房间门均属于易燃物料;店内防火设备严重不足及失效多时,在火警发生时未能够发挥作用。最重要是,起火位置为正门入口,而入口至前楼梯均铺了地毯,火势沿着前楼梯的地毯蔓延至楼上,加上卡拉OK内顾客众多,卡拉OK内又未有设置紧急照明系统,使到顾客被逼摸黑逃生,酿成严重伤亡。

事后及判刑

事发后,香港政府全面检讨娱乐场所的安全和防火指引,加强检查娱乐场所的防火设施,立例规定所有娱乐场所(包括卡拉OK场所)的防火设施必须定期被全面检查,必须设置紧急照明系统及紧急出口指示牌,以确保发生事故时,顾客可以安全及迅速地逃离现场。同时,所有卡拉OK场所必须加设紧急截电系统。当火警发生时,全场所有音响和电视会自动关闭,使到顾客知道有火警发生,并且立即逃生。

事发后约一个月,警察拘捕了4名涉案男子,其中3名被告李家豪、董胜飞和柳应达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另外郑伟成则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判11年有期徒刑。其余三名在逃疑犯蔡锦辉、陈福清以及绰号“媚媚”的陈惠良则被通缉,于案发10年后悬红60万港元缉凶。

2008年12月,策划纵火案的主谋,绰号“上帝”的蔡锦辉在深圳被公安拘捕,于同年12月19日被引渡返回香港[2][3]。于2010年4月15日,案件于高等法院开审,同年5月3日,蔡锦辉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4],判处终身监禁

2009年3月,季炳雄在服刑期间涉嫌串谋另外5名严重罪犯威吓同仓囚犯柳应达,逼使他放弃出席法庭审讯,指证潜逃多年及同案主谋蔡锦辉,而被控告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于2010年提堂。一名囚犯在法院上供称,2009年3月他在制衣工场工作时,被两名被告带到一旁,要求他状告其好友兼同仓囚犯柳应达放弃出席法庭审讯,被他拒绝。半小时后,他在洗手间遇上季炳雄,后者着他“做个顺水人情,畀个面大圈”,却不果。两日后,季炳雄警告他需要小心;再过两日,他目睹柳应达遭其他囚犯殴打,他出手营救时亦遭殴打[5][6]。2010年11月11日,由于囚犯证人与惩教人员的口供不一致,因此季炳雄被控告的妨碍司法公正罪名不成立;另外5名严重罪犯被告则被裁定两项袭击罪成,分别被判处增加刑期10至15个月。虽然季炳雄被控告的罪名不成立,不过法官在结案陈辞时强调,从医疗报告中,可以了解在案中未有被控告袭击的季炳雄其实也有参与打斗[7]

流行文化

参考资料

  1. ^ 燒死17男女 策劃人勢判終身. [2013-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0). 
  2. ^ 97年寶勒巷慘案 放火燒死17人 元凶落網 香港頭號通緝犯潛逃12年 下周深圳移交. [2013-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23). 
  3. ^ 上帝深圳落網 引渡無障礙?. [2013-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4. ^ 縱火奪17命主謀囚終身. [2013-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0). 
  5. ^ 疑阻谋杀案证人作供 季炳雄控妨碍司法公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0年4月16日
  6. ^ 殴打证人 季炳雄涉狱中妨碍司法公正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苹果日报》 2010年10月13日
  7. ^ 季炳雄甩妨碍司法罪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东方日报》 2010年11月12日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