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马力诺死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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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马力诺死刑制度早就被废除,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在1468年,采用绞刑。[1][2]
圣马力诺是世界上仅有的两个在1800年之前停止执行死刑的国家之一(另一个是列支敦士登,最后一次执行死刑是在1785年)。[3]
圣马力诺于1848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废除对普通罪行判处死刑的国家。1865年,它成为继1863年委内瑞拉之后,世界上第二个(也是欧洲第一个)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4]它是仅有的三个在1900年以前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之一(第三个国家是哥斯达黎加)。[5][6]
1989年,它正式批准了《欧洲人权公约第6号议定书》,该议定书要求在和平时期完全废除死刑。[2]
参考文献
- ^ Death Penalty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elgorod State University
- ^ 2.0 2.1 "The end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Europe"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8-02, Capital Punishment UK
- ^ "Death Penalty Statistics 200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Amnesty International
- ^ Determinants of the death penalty: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world, Carsten Anckar, Routledge, 2004, ISBN 0-415-33398-9, p.17
- ^ Death Penalty: Beyond Abolition, Council of Europe, 2004, ISBN 92-871-5332-9, p.32
- ^ "THE DEATH PENALTY: ABOLITION GAINS GROUND"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Martine Jacot, UNESCO Courier, October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