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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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總理德國政治聯邦政府首腦,負責選派政府其他人員並主持內閣會議。1867年北德意志邦聯成立後設總理職務,奧托·馮·俾斯麥嘗鮮。1871年德意志統一,以德意志民族國家德意志帝國取代北德意志邦聯,領導人從此稱為德國總理。總理原本只對皇帝負責,但經過1918年修憲,議會有權罷免總理。1919年《魏瑪憲法》規定,總理由直接選舉產生的總統任命,對議會負責。憲法在1933至1945年納粹獨裁期間形同虛設,同盟國軍事佔領德國期間沒有獨立的德國政府,更沒有總理,此後東德也一直沒有恢復總理職位。1949年的《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將總統職權淡化,總理是西德最重要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