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應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黃應舉(1575年—1610年),字弘選[1],號青霞[2]廣東廣州府南海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廣東鄉試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登甲辰科進士,吏部觀政,三十三年授漳浦縣知縣,三十八年補刑部主事,奉差南方,竟病不起,卒年三十六。

參考

  1.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登科錄》:黃應舉,貫廣東廣州府南海縣民籍,治詩經,字弘選,行二,年二十,十二月二十四日生。曾祖修,祖岱,父思存,母關氏。娶周氏。廣東鄉試第七十名,會試第二百五十名。
  2.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黃應舉,青霞,詩二,乙酉十二月二十四日生,癸卯七十,吏部政,乙巳授漳浦知縣,庚戌補刑部主事,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