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濂
黃德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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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陝西督糧兼西乾鄜分巡道 | |
籍貫 | 湖南省長沙府安化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劭懷,號惺溪、一都 |
出生 | 乾隆五十一年 湖南省長沙府安化縣龍塘 |
逝世 | 道光二十九年 |
出身 | |
經歷 | |
黃德濂(1786年—1849年),字劭懷,號惺溪、一都。湖南省長沙府安化縣(今屬益陽市)龍塘人,清朝政治人物、翰林。
經歷
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丁丑科第三甲第四十七名同進士出身。選翰林院庶吉士。
道光二年(1823年):翰林院檢討。改官河南道監察御史。
- 上任御史不久,就彈劾了貪官數人。
六年(1826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
- 此時用兵西北回亂,急需軍餉,吏部、戶部決議擴大推行捐納,在常例之外增添滿漢廕生世職以及中央官、外任官各正途出身的子孫弟姪都能捐資授官。十月,黃德濂條列疏陳捐納的容易滋生流弊[1],奏摺遞入後部議將黃德濂降級調職,但道光帝認為黃德濂剛正直言,留任原官。
七年(1827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
八年(1828年):掌四川道監察御史,充巡視北城巡城御史[3]。十一月授山西朔平府知府。
- 朔平接鄰邊疆,居民習慣山林、原野的農牧生活。黃德濂興建學校、禮遇士人,文風逐漸興盛。
- 奸吏李朝陽玩弄文字、擾亂法紀、收受賄賂、擅長掌握其他官吏的是非把柄,黃德濂將其治罪如律。
- 朔平當地民俗盛行天葬,人死後就將屍體棄置在山谷中,任憑狼群殘食。黃德濂嚴厲禁止之,風俗於是轉變。
十年(1830年):山西朔平府知府,十二月署理冀寧道[4]。
歷署汾州府知府、太原府知府。改蒲州府知府。此時蒲州爆發鹽案,人民與官吏內鬨。黃德濂上任後安撫吏民,安定如舊。
署理河東道,兼管鹽務。黃德濂改革鹽法,鹽戶、鹽商遵循到清末仍稱許其便利。
十三年(1833年):正月以父親年老請求終養告歸[5]。
服闕,拜謁吏部。道光帝某一日突然回想起黃德濂,詢問大學士湯金釗:「故御史黃德濂素能其職,今何官?」湯金釗全部據實回答。旋即分發雲南以同知或直隸州知州用。
- 開化府轄下的儂人部落性格蠻橫無禮,時常有人白晝搶劫;黃德濂諭示府縣居民互相團結、遇賊格殺勿論,於是盜案數量遞減。
二十年(1840年):補霑益州知州。
- 在霑益州任上四十天,大得民心。民政才幹被上級官員讚賞,但未能進一步發揮長才,凡是邊境州府有險惡難以處理的事情就派黃德濂前往。
二十三年(1843年):署雲南永北直隸廳同知。
二十五年(1845年):安平廳同知。七月升順甯府知府要缺[7],署永昌府。
二十六年(1846年):順甯府知府。
二十七年(1847年):六月十四日擢陝西督糧兼西乾鄜道[8]。
二十九年(1849年):西乾鄜道。四月八日送吏部引見離任[9],不久後病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