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應嘉
魏應嘉 | |
---|---|
大明兵部左侍郎 | |
籍貫 | 南直隸興化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示周,號賓吾,又號易山 |
出生 | 生年不詳 南直隸興化縣 |
逝世 | 卒年不詳 南直隸興化縣 |
墓葬 | 江蘇省興化縣林湖鄉 |
出身 | |
| |
著作 | |
魏應嘉,字示周,號賓吾[1],又號易山,南直隸興化縣(今江蘇省興化市)人,祖籍湖州烏程縣,明朝官員、學者、書法家。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1604)進士,授汝寧府推官,官至兵部左侍郎[2]。曾代祠孟廟,條陳三大案事。
生平
魏應嘉為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進士。三十三年八月授河南汝寧府推官。當地土豪禍害百姓,魏應嘉到任後立除之。三十七年十月回鄉守制。四十年三月復除山東萊州府推官。升任兵科給事中,上書請立太子,又屢次上疏說明時務及輔臣失職狀。改任刑科給事中,上疏請求放還宮女。天啟初年,商議保留泰昌年號來繼承大統,在明末三案中侃侃言無所顧畏。不久升任吏科都給事中(「小天官」),負責京察事宜。履職期滿,升任太常寺少卿,作為欽差代祠孟廟,又歷任大理寺右少卿、太僕寺卿、兵部左侍郎,不久以年老為由請求致仕。明思宗朱由檢列舉魏應嘉在邊疆方面的功勞,有所恩賜,但是不再起用。魏應嘉在家鄉閒居三十年,精研理學。歲飢,赴南京為鄉人請命,變賣財產買進糧食賑濟災民。相傳去世那天提前沐浴更衣,端坐而卒,當天仍然讀詩作賦飲酒談笑如常時。《咸豐重修興化縣誌》有傳。[3]
家族
魏氏一族出自浙江湖州烏程縣,一世祖魏覺明有四子,第四子曰均實,元末入贅興化城西草王莊繆氏,為始遷祖。自應嘉後成興化望族,號為「興化八大家」之一。魏應嘉乞休歸里後居興化城隍廟東,稱「魏府」(在2001年被拆除,故址今興化城區金星花園小區)。居家30年精修理學而終,葬於得勝湖畔其父墓旁。魏府管家蕩朱人朱某代為守墓,窮其一生。由此,應嘉墓始稱朱家舍,後改稱「魏家舍」。魏家後代卒後大多葬於魏家舍祖墳地。
孫魏曰祁(字子傳)、魏曰郁(字子質)兄弟康熙間同科成進士,同被簽發任縣令,盡職卒於任,興化人在四牌樓為他們立「兄弟聯芳」匾。
裔孫魏雋,字克三,亦字客三,以字行。別號白雲使者。民初曾襄助李春芳八世孫、國學大師李詳纂修《興化縣續志(梁志)》。魏克三久攻書畫,尤善畫蘭,自創一格,人稱「魏蘭」,留名海內。其題句風格清新,寓意深遠。書法則以行楷見長。克三先生1949年卒後葬於魏家舍西首,享年71歲。
著作
曾撰《綱目篡元》、《五雲館會藝》、《雙鶴軒類稿》等。
參考
- 文獻
- 《石奇禪師語錄》
- 《興化縣誌》(江蘇)
- 《興化佛教通志》(江蘇)
- 《明史》
- 腳注
- 引用
- ^ 《萬曆三十二年甲辰科進士履歷便覽》:魏應嘉,賓吾,詩三,己卯正月二十九日生,興化縣人,甲午九十三,會九十六,三甲一百九十五,工部政,乙巳授汝寧府推官,丙午本省同考,己酉山東同考,丁外艱,壬子補萊州府推官,甲寅考選,己未授兵科給事中,庚申巡視皇城,本年升刑科左,辛酉降三級,本年降浙江布政司照磨,壬戌起吏科都,癸亥升太常寺少卿,甲子升大理寺右少卿,乙丑升太僕寺卿,丙寅升兵部右侍郎,升左侍郎致仕。
-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五》:「升兵部右侍郎魏應嘉為本部添設左侍郎,太常寺卿郭鞏為兵部右侍郎。」
- ^ 《咸豐重修興化縣誌·卷八》:魏應嘉,字賓吾,萬曆三十二年進士。授汝南府推官,巨豪某為民害,立除之。擢兵科給事中,抗疏請立東宮,又屢疏陳時務及輔臣失職狀。遷刑科,疏放宮女。天啟初,議泰昌年號以繼序承統,力爭存元,條奏三案事,侃侃言無顧畏。尋掌吏科主內計。進太常卿,代祠孟廟。歷大理太僕卿至兵部左侍郎,乞休歸。莊烈帝立序邊疆功,有恩賜,然竟不復起。里居三十年,精研理學。歲飢,詣兩台為鄉人請命,質冠帔剔帶金市粟以賑,為士民倡。性孝友,既貴,雖親戚至貧賤者歲時必過之,遇諸途未嘗不下車。預自刻期沐浴,具衣冠端坐而卒,卒之日猶詩賦飲酒談笑如常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