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逸姿(?—?),字雋伯,陝西武功人。清朝官員。
生平
馬逸姿為清康熙年間武功人,馬琾嗣子,承襲官爵,歷任電州知州、刑部員外郎、兵部郎中、蘇松糧道道台、江蘇按察使、安徽布政使等職。
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馬逸姿任蘇松常鎮四府糧儲道 [1]
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馬逸姿任江蘇按察使 [2]。
康熙五十年(1711年),安徽布政使馬逸姿擔任江南鄉試提調官,負責封錄、送卷等事宜,捲入辛卯科場案,前任安徽巡撫葉九思的家人李奇供出將300兩黃金轉給馬逸姿的家人軒三。馬逸姿被判流放[3]。
馬逸姿隱居多年後,起用為直隸子牙河分司主官,病故於任所。[4] [5]
參考文獻
- ^ 《江蘇省通志稿職官志十三卷 清康熙》:「蘇松常鎮四府糧儲道 馬逸姿 武功人,四十一年任。賈朴 故城人,四十六年任。」
- ^ 《江蘇省通志稿職官志十三卷 清康熙》:「江蘇按察使 馬逸姿 武功人,蔭生,四十六年任。」
- ^ 《歷史的溫度6:站在十字路口》 張瑋/著 中信出版社
- ^ 第三十一编 人物 第一章 人物传. 陝西省地方志辦公室.
- ^ 武功縣歷史名人,武功縣人民政府網,201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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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立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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絞監候 | 歙縣賄買舉人吳泌 · 葉九思家人李奇 · 余繼祖 · 員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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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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枷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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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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