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縯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雷縯祚(?—1645年),字介公。太湖(今屬安徽)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明朝崇禎三年(1630年)庚午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舉試教職,授刑部主事,時號「庚辰特用」。又拔擢為武德道兵備僉事。十五年,清軍攻入山東,縯祚守德州。是年五月,雷縯祚劾范志完督師山東時縱兵淫掠,並赴京與其對質。崇禎十六年七月,崇禎在中左門召見群臣,親審范志完,最後范遭誅殺。

崇禎十七年(1644年),雷縯祚與呂大器姜曰廣打算擁立潞王朱常淓[1]及福王朱由崧立,呂大器被逐,阮大鋮把持朝政,借狂僧「大悲案」,羅列罪狀,大興黨獄,搜捕東林黨人,御史王懩因言:「斬百大悲,不如斬周鑣、雷縯祚。」[2],最後雷縯祚、周鑣被勒令自盡。

參考資料

  1. ^ 《小腆紀傳》卷第十九:「南都之議立君也,呂大器、姜曰廣並主潞王,鑣與雷縯祚嘗往來游說。」
  2. ^ 《小腆紀年》卷第七
  • 《明史·雷演祚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