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婢女
陪嫁婢女、陪嫁丫鬟、陪嫁丫頭,指女性結婚時隨嫁到男方家的婢女(丫鬟)。通常是陪嫁奴僕中年輕的女性[a],擔任女性貼身侍女的職責。奴婢和長工身份的僕人在近代之前的中國社會不具備獨立人格權利,被視為主人的財產。秦漢以來,富裕家庭在女子出嫁時將他們作為陪嫁財產,成為流行習俗[1]:135,即是陪嫁、陪房[2]:44、陪嫁人。有些陪嫁婢女會成為女性丈夫的妾,即是婢妾,稱之為媵、媵妾、媵婢、陪嫁媵。明清時,以陪嫁婢女為妾在江浙、福建、廣東等地為約定俗成的事情[1]:135—137。
近代文學作品中的描述,《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二回:「 鴻甫的那一位老姨太太,本是他夫人的陪嫁鴉頭(丫頭)。」 巴金《新生·三月十六日》:「陪伴母親的就只有那個跟着母親陪嫁到我們家來的老婢女。」典型的媵妾還有《紅樓夢》中陪王熙鳳嫁到賈家的平兒。
與明清媵妾研究相關的文章中,作者認為侍女和保姆身份的陪嫁婢女在女主人成婚前,即有長期生活的基礎,與一般家僕相比,形成了「舊時代家庭一種比較特別的主奴關係」。相互之間「產生一定的感情」,以及溫情存在[1]:138—139。
參見
備註
註釋
- ^ 1.0 1.1 1.2 1.3 孔令彬. 《特殊的“家人”:明清列女传中的“媵”》. 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 (山西省臨汾市: 山西師範大學). 2010, (2010第2期): 135—139. ISSN 1001-5957 (簡體中文).
- ^ 孔令彬. 《试述旧式婚礼中随嫁陪房的功用》. 寶雞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 (陝西省寶雞市: 寶雞文理學院). 2012, (2012年03期): 44—49 [2021-08-10]. ISSN 1008-419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0)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