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縣 (福建省)
長樂縣是福州地區在唐代始設的一個縣,建立於武德六年(623年),今已撤銷。長樂縣歷史上經過多次轄域、名稱變更,明清時期則成為福州十邑的一部分。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第二次國共內戰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控制了長樂縣的絕大部分地區,並於1994年將其撤縣設市,今為福州市長樂區;而中華民國實際控制的白犬列島則在1953年設立了長樂縣政府,1956年撤銷,今屬於連江縣莒光鄉。
行政沿革
古代歷史
秦漢時期屬七閩地。三國時期,吳國、東吳在六平吳航頭(今吳航街道)造船,因此,別稱吳航。晉朝惠帝時,將揚州部太康分為建安郡和晉安郡,長樂屬晉安郡原豐縣。隋朝大業間,晉安郡改為建安郡,長樂屬閩縣。
唐武德六年(623年)由閩縣析立,取《詩經》「宅新邑,寧厥止」之義,縣名為「新寧」,縣治設敦素里平川(今古槐),不久改稱長樂縣。屬福州長樂郡。武則天聖曆二年(699年),析出長樂南部的太平、感德、崇德、孝義、萬安、長東、永樂、永福8個鄉,設置萬安縣(今福清市)。上元元年(760年),防禦史董玠因敦素里地形卑濕,將縣治移到吳航頭。元和三年(808年),併入福唐縣。元和五年(810年),復置長樂縣。
五代十國時,王審知改為安昌縣,復名長樂縣。後又改為侯官縣,復名長樂縣。又改為安昌縣,復名長樂縣。閩國滅亡後,隨福州入吳越國。進人五代十國時期,後梁乾化元年(911年),改縣名為安昌縣;後唐同光元年(923年),復名長樂縣;長興四年(933年),王延鈞稱帝福州,國號大閩,改元龍啟,升福州為長樂府,以閩縣為長樂縣,以長樂縣為侯官縣,以侯官縣為閩興縣;清泰二年(935年),閩縣、侯官、長樂均復舊名;後晉天福六年(941年),改閩縣為長樂縣,改長樂縣為安昌縣;天福七年,復為閩縣、長樂縣,均屬長樂府,此後長樂縣名穩定下來。
明永樂七年(1409年)鄭和第一次在此駐紮海軍二萬八千餘人,候風下西洋。永樂十二年(1412年)鄭和奏上在長樂南山建造天妃宮,其左建三清殿,其右建三峰塔寺。宣德六年(1431年),鄭和在長樂天妃宮立「天妃靈應之記碑」,明弘治三年(1490年)長樂知縣首建城牆,嘉靖年間擴建,城有東西南北四門。隆慶二年(1568年)長樂知縣築十洋新街,十洋通衢坊。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知縣將南山天妃宮遷往西關外天眉台[1]。立縣至清,長樂為閩州、福州、長樂郡、福州威武軍、福州彰武軍、福安府、福州路、福州府等(均為今福州)所轄。
中華民國時期
民國元年(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福建省設東、西、南、北4路道,長樂縣屬東路道,縣衙改稱縣公署。民國6年(1917年)4月,縣知事孟昭涵延李駒主編長樂縣志,歷18個月而成。民國23年(1934年)7月,福建省設10個行政督察區,長樂縣為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駐地,管轄長樂、閩侯、連江、福清、平潭、永泰、羅源等縣。民國30年(1941年)4月19日,日軍2000餘人犯縣境,縣長張燦攜印潛逃,縣境淪陷。中共地下黨員劉潤世等人組織長樂抗日游擊總隊,進行抵抗。民國34年5月18日,國軍收復縣境。次日縣府從上丁遷回縣城。民國38年(1949年)8月16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29軍與閩中游擊隊聯合接管長樂縣境[2]。民國42年8月15日,福建省政府撤銷「馬祖行政公署」,改制為「閩東北行政公署」,9月設長樂縣政府於白肯島,派任原大陸時期長樂縣政府副主任邱德齡為長樂縣縣長,轄有白肯鎮、東肯鄉和東湧鄉。民國45年(1956年),長樂縣政府撤銷,所轄區域改制為連江縣莒光鄉。[3][4]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全省設立8個專區,長樂屬閩侯專區管轄。1955年,全省改設5個專區,長樂屬福安專區管轄。1959年,復屬閩侯專區管轄。1970年改專區為地區,屬閩侯地區管轄。1971年,改屬莆田地區管轄。1983年7月1日,實行市帶縣體制,長樂屬福州市管轄。1994年2月18日,長樂撤縣設市,仍屬福州市。2017年8月,國務院批覆,撤銷縣級長樂市,設立福州市長樂區。2017年11月6日,長樂區舉行撤市設區掛牌儀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