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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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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治中國古代行政區單位——治所。治所所在城池郡城[1]

郡城

秦漢時,是中國一級行政單位,東漢後,成為之下的二級行政單位。魏晉以後,中原進入動盪時期。故魏晉南北朝時,政府有在州、郡、行政區治所建築城垣的傳統[2]:9。郡治所建城池,即郡城[1]

郡城可分為沿用舊有城垣,新建城垣,也有郡治沒有郡城的情況。隋朝時,隋煬帝為加強統治,「,悉遣築城,發男女,無少長,皆就役」,然而成者則甚鮮。有當代研究者指出,至唐前中期,大部分州縣治所城池均沿用前代城垣,或根本沒有城垣,只有根少部分州縣治所新築、改築城垣[2]:9—10。最終,在唐朝以州取代了郡,郡治改為州治。

翻譯用詞

郡治英國愛爾蘭稱作「County town」為其各首府,通常是政府與司法機關的所在地或是郡內的首要城市。

在美國則稱作「County seat」,中文稱作郡城郡治縣治縣城

註釋

  1. ^ 1.0 1.1 南史·卷四·齊本紀上第四》[永明]六年春三月甲申[……]秋七月,齊興太守劉元寶於郡城塹得錢三十七萬,皆輪厚徑一寸半,以獻,上以為瑞,班賜公卿。
  2. ^ 2.0 2.1 魯西奇、馬劍. 《城墙内的城市?——中国古代治所城市形态的再认识》 (PDF).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福建省廈門市: 廈門大學歷史研究所). 2009, (2009年第2期): 7—16 [2023-07-06]. ISSN 1000-422X.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7-07) (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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