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初中生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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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初中生殺人案
日期2024年3月10日
時間下午3:00至5:00間
地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
死亡1人
被捕3人(涉嫌故意殺人罪,已被核准追訴)
  • 張某某(化名;推定主犯)
  • 馬某某(化名;推定從犯)
  • 李某(化名;推定從犯)

邯鄲初中生殺人案(又稱初中生霸凌並殺害同學事件[1]初中生殺人埋屍案[2])是一宗發生於2024年3月10日的故意殺人埋屍案。居住於河北省邯鄲市肥鄉區的3名未成年人在該日涉嫌共同殺害了時年13歲的小光(化名)。三名行兇者與被害人小光年齡相仿,為初中同學關係,其中一人為受害人同桌。據受害者姑姑提供的信息,三人長期在學校對受害人進行校園霸凌。2024年3月10日下午1時許,受害人稱其與同學外出遊玩,而後失聯。3月10日晚間,家屬選擇報警。3月11日,受害人的屍體於在當地的一處蔬菜大棚內被發現。3月13日,邯鄲警方將三人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捕[3][4]。3月18日,根據邯鄲警方調查,初步認定本案為一起預謀殺人案,根據對埋屍坑的現場勘驗,犯罪嫌疑人曾於案發前的3月9日預先挖掘埋屍坑[5]。2024年4月8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告稱,最高人民檢察院已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涉案的三名未成年嫌疑人核准追訴其刑事責任[6]

事件在中國大陸各大社交媒體平台上引起熱議,進而引發公眾關於留守兒童、校園霸凌、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刑事責任年齡的設定等話題的討論。[7][8]

事發經過

3月10日

據受害人姑姑王女士提供的信息,3月10日下午1點,受害人小光告知家人其外出與同學遊玩,至4點左右,家人發現受害人手機無法撥通,且一直處於關機狀態。因此受害人家人於當天下午5點開始尋找受害人。受害人家屬首先來到嫌疑人張某(化名)詢問,張某先說表示並未見過受害人,而後改口稱曾在一起並於另外一個人家中玩耍,後受害人與另一位「小矮個」前往了別的地方。3月10日晚間,家屬因無法找到受害人,於晚10點,選擇報案。警方通過調取附近監控發現,3月10日下午3點多,小光與3名嫌疑人在一起,並且他還坐在張某的電動車後座上。3月10日晚間至3月11日凌晨,警方對3名嫌疑人進行詢問,但三人均表示不再見到過受害人[3]

3月11日

3月11日凌晨,受害人父親王先生在補辦受害人手機卡後重新登錄受害人微信賬號,並發現受害人曾進行過微信轉賬。將該信息告知警方後,警方再次對嫌疑人進行盤問。同日,邯鄲紅十字藍天救援隊發佈公開尋人啟事,其內容稱3月10日下午1點多,小光去找同學玩,隨後被一名年齡相仿但不是同學的人帶走。警方第二次盤問過程中,在監控視頻和轉賬記錄的證據下,有犯罪嫌疑人推翻先前口供並交代案發經過,透露埋屍地點。隨後,受害人家屬收到了肥鄉區公安局的立案告知書,案由為「故意殺人」。警方在得知埋屍地點後於當日開始遺體挖掘工作,並在當地北營村南的廢棄蔬菜大棚內,掘出受害人遺體,受害人舅舅參與了遺體辨認[3]

3月13日

邯鄲警方正式以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3名嫌疑人,據信,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河北省公安廳、邯鄲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門專業人員,赴肥鄉指導偵辦此案[9]

3月18日

凌晨,遇害者的遺體進行屍檢。遇害者的父親和律師全程見證屍檢經過。[10]邯鄲警方表示此次案件為有預謀作案。[11]

犯罪過程

根據當前警方調查以及受害人家屬提供的信息:3名嫌疑人先使用受害者的手機通過微信將其賬戶餘額內的191元人民幣轉至其中一人賬戶內,而後其中2人留下看守受害人,1人返回家中取得鐵鍬;之後,3名嫌疑人使用鐵鍬對受害人進行毆打,造成多處致命傷,隨後選擇「埋屍」,將受害者埋入肥鄉區北高鎮張莊村南邊一個廢棄蔬菜大棚內(據發掘後估算,坑深約1米,長約1米,寬約60厘米),該地離其中一名嫌疑人家僅有約百米的距離[12]。埋屍完成後,三名嫌疑人將受害人的手機丟棄至附近的沼澤當中銷毀證據[9]

爭議與焦點

  • 嫌疑人蓄意誤導受害人家屬:根據受害人姑姑王女士提供的信息,受害人家屬曾在案發當日找到後被認定為嫌疑人的張某詢問受害人下落,而嫌疑人先是拒絕承認其曾與受害人見面,並且其與家屬見面時仍在家裏床上躺着打遊戲,如同「沒事人」一樣。在出現監控證據後又改口稱受害人與一位捏造的「小矮個」離開,蓄意誤導受害人家屬與警方調查方向。此外在警方對三名嫌疑人於案發當天的盤問中,三人均拒絕交代真實情況並異口同聲認定張某所捏造的虛假情況,隔日依舊照常上學[13]
  • 嫌疑人家屬拒絕配合:根據受害人姑姑王女士提供的信息,在案發當晚,警方根據監控證據前往嫌疑人張某家進行詢問時,對方家屬以「不想讓他們來問孩子,怕把孩子嚇到」為由拒絕配合警方調查,直到當地村支書上門調解,警方與受害人家屬才得以進行問詢。案發後,據王女士說明,嫌疑人家屬們至今並未出面致歉,並且「其中兩戶人家已經人去樓空了」[3]
  • 是否存在更多嫌疑人:案發後,受害人家屬與律師團隊抵達涉案的蔬菜大棚(即埋屍地點)進行挖坑復刻實驗,以驗證僅憑三名均為未成年的嫌疑人是否有足夠的能力進行埋屍行為。根據現場反饋,律師團隊驗證認為大棚內土地已經硬化,對於挖掘像涉案1米深的埋屍坑,三個孩子在短時間內是完成不了的,故產生是否有更多嫌疑人曾參與犯罪的疑點[14]。此外,一名來自附近的村民同樣在當地進行了復刻實驗,該村民身高約一米八,體型偏壯;在不間斷挖掘6個小時後才勉強掘出1米深的土坑,其發佈視頻稱3名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在2到3個小時的推定作案時間內完成挖坑並埋屍的行為近乎不可能[15]
    • 根據河北邯鄲肥鄉區警方調查,經技術部門勘驗,涉案埋屍坑實際僅有0.56米深,並非如先前受害人律師團隊以及多方觀點所推測的1米至2米深,故排除存在更多犯罪嫌疑人或嫌疑人家屬進行共同犯罪的可能;警方初步認定,本案為一起有預謀的犯罪案件,為掩埋屍體,犯罪嫌疑人實際上在大棚內進行了兩次挖掘,一次發生在案發前的3月9日,而第二次發生在案發後[5]

量刑

該事件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設定。案件中因3名嫌疑人已滿12周歲但尚未滿14周歲,引發公眾關於3名嫌疑人是否應當適用成年人進行故意殺人後一般所被適用的死刑的討論。[1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蘇明月表示,涉及已滿12周歲不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需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方能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由法院經過審判定罪量刑。由於未成年人不適用死刑,構成重罪且情節惡劣的,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16]

蘇明月補充道,若最高人民檢察院不核准追訴,則案件需退回至行政系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將涉事未成年人送至專門場所,進行矯正教育。[16]

司法過程

2024年3月21日,邯鄲市肥鄉區公安局對案件中的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提請檢察機關核准追訴。2024年4月8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發佈通報稱,本案中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為故意殺人,情節惡劣,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河北省檢察機關逐級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核准追訴。最高人民檢察院審查後決定對張某某、李某及馬某某三人全部核准追訴其刑事責任。[17][6]

反應

案件發生後,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在寧夏考察時強調,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8]

雲南、四川、貴州等「留守兒童」眾多的省份相繼召開與打擊整治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相關的工作會議。與會人士表示要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19]

參見

參考

  1. ^ Eva. “初中生霸凌并杀害同学”引网友争论:青少年犯重罪,不能判死刑么?. 搜狐. 2024-03-15 [2024-03-22] (中文). 
  2. ^ 官方通报!“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 [2024-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9). 
  3. ^ 3.0 3.1 3.2 3.3 邯郸一初中生遭3名同学杀害,其中一人为同桌,事发后躺床上打游戏. 正觀新聞. 2024-03-14 [2024-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7). 
  4. ^ 律师解读邯郸3名初中生杀人埋尸案:“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 澎湃新聞. 2024-03-16 [2024-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7). 
  5. ^ 5.0 5.1 杀人前就已挖坑,有预谋作案!警方最新回应初中生被杀案. 央視新聞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7 [2024-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9). 
  6. ^ 6.0 6.1 检方通报邯郸初中生遇害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新華網. 2024-04-08 [2024-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08) (中文). 
  7. ^ 張勝坡. 蔡夢雨; 田甜 , 編. 看丹观察丨初中生被3名同学残忍杀害掩埋!网友:年龄不是“脱罪”的理由!. 央廣網. [2024-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7). 
  8. ^ “邯郸初中生涉嫌杀人案”:嫌疑人、监护人及校方担责吗?. 新京報. 新浪財經. 2024-03-19 [2024-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0). 
  9. ^ 9.0 9.1 程鵬 (編). 13岁遇害男孩手机从沼气池捞出!杀害同学的3名初中生已被刑拘:均为留守儿童!律师解读:判处死刑是不可能的. 每日經濟新聞. 2024-03-17 [2024-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8). 
  10. ^ “邯郸13岁初中生被杀害”追踪:亲属称已于18日凌晨尸检,其父和律师全程见证. 澎湃新聞. 2024-03-18 [2024-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8). 
  11. ^ 邯郸警方:初中生被杀案嫌疑人为有预谋作案. 聯合早報. 2024-03-19 [2024-03-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9) (中文). 
  12. ^ 3名杀害同学的初中生被刑拘!均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 新湖南. 2024-03-16 [2024-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8). 
  13. ^ “遭3名同学杀害的初中生”家属:找到一人问线索时他正躺床上打游戏. 澎湃新聞. 2024-03-15 [2024-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5). 
  14. ^ 邯郸初中生被杀害案追踪:18日凌晨进行了尸检 律师团队已现场取证. 紅星新聞 (央視網). 2024-03-18 [2024-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8). 
  15. ^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1米8壮汉实测挖深坑,6小时只能挖出1米多深. 鳳凰網. 2024-03-17 [2024-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8). 
  16. ^ 16.0 16.1 16.2 13岁初中生被同学杀害:三人被刑拘,一人住处离埋尸点仅百米. 新京報. 2024-03-16 [2024-03-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8). 
  17. ^ 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 新聞頻道_央視網(cctv.com). 2024-04-08 [2024-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4-08) (中文). 
  18. ^ 应勇:未成年人重罪符合条件要追究刑责. 聯合早報. 2024-03-22 [2024-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2). 
  19. ^ 邯鄲殺人案後 中國地方政府紛表態嚴打未成年犯罪. 中央社 CNA. 2024-03-20 [2024-03-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