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典第14編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法典第14編(英語:Title 14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美國法典第 14 條是美國法典中有關美國海岸警衛隊的實證法律標題。[1]
- 副標題 I—機構、權力、職責和管理
- 副標題 II—人員
- 副標題 III—海岸警衛隊預備隊和輔助部隊
- 副標題 IV—海岸警衛隊的授權和向國會提交的報告
歷史
自1926年作為美國法典第一版的一部分誕生以來,第14編就包含有關美國海岸警衛隊的法律,並被稱為「海岸警衛隊」。1949年8月4日,該標題被頒佈為實證法標題。在第115屆國會上,H.R. 1726被提出來重新編纂第14編。委員會於2017年5月提交了一份報告,公佈了這項法案。這項法案沒有在國會獲得通過,但被納入S. 140 第I章,並於2018年12月成為法律。在法律修訂顧問辦公室發佈的第14編版本中,標題開頭有兩個表格,第一個表格顯示了2018年重新編纂對各章節的重新指定,第二個表格顯示了非實證法章節對1949年實證法標題的處置。
副標題 I — 設立、權力、職責和管理
副標題 II — 人員
- 第19章 — 海岸警衛隊學院
- 第21章 — 人員;軍官
- 第23章 — 人員;士兵
- 第25章 — 人員;一般規定
- 第27章 — 工資、津貼、獎勵和其他權利和福利
- 第29章 — 海岸警衛隊家庭支持、兒童保育和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