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卡定律
羅卡定律(英文: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 Locard's theory),也稱羅卡交換定律,是法國法醫學家、犯罪學家埃德蒙·羅卡(Edmond Locard)創建的,其理論在於「凡兩個物體接觸,必會產生轉移現象」(with contact between two items, there will always be an exchange)。其用於犯罪現場調查中,行為人(犯罪嫌疑者)必然會帶走一些東西,亦會留下一些東西。即現場必會留下微量跡證[1]。
介紹
“ | 他站過的所有角落,他碰過的所有器物,他留下的所有東西,即使毫無意識,也會成為對抗他的沉默證人。不僅是他的指紋和腳印,他的頭髮、他衣服上的纖維,他碰碎的玻璃,他使用工具留下的痕跡,他刮去的塗料,他遺留或採集的血液或精液。這些種種或者更多,都支撐着對抗他的沉默見證。這些證據不會遺忘,不會因刺激時刻而混淆,它不會像人證一樣消失。它是事實存在的證據。物理性證據是不會有差錯的,它不會做偽證,它不會完全消失。只有無法尋找、學習和理解的人,才會減損它的價值。 | ” |
——Paul L. Kirk,Crime Investigation: Physical Evidence and the Police Laboratory[2] |
碎片或微量跡證(trace evidence)是一種犯罪現場的物體存留或物體消亡調查方式,其中包括對鞋或者地板覆蓋物、土壤或纖維等外來物。
在實踐操作中,從犯罪現場提取的碎片或微量跡證可以用來指證罪犯罪行。通常由法醫或警察進行現場提取,有時需要對現場、被害人或其他證據進行攝像記錄或照片拍攝。如果必要,彈道檢驗(主要是彈痕)也可能進行提取。
含義
這一理論涉及的物質交換是廣義上的,可分為三種類型:
(一)痕跡性物質交換。即人體與物體接觸後發生的表面形態的交換。如犯罪現場留下的指紋、足跡、作案工具痕跡以及因搏鬥造成的咬痕、抓痕等。
(二)實物性物質交換,又可分為有形物體的物質交換和無形物體的物質交換。前者包括微觀物體的互換和宏觀物體的互換,微觀物體的互換指在犯罪過程中出現的微粒脫落、微粒粘走,如纖維、生物細胞的轉移,宏觀物體的互換指作案人遺留物品於現場或者從現場帶走物品等;後者主要指不同氣體的互換,如有毒氣體與無毒氣體的互換、刺激性氣味的遺留等。
(三)印象物質交換,人們頭腦中留下的對他人和有關物質的反映形象,通常認為是「印象痕跡」。這種印象痕跡主要是通過耳聞目睹所感知的,在感知過程中,感知者與被感知者就是交換關係的客體,感知與被感知就是一種交換關係。在這種交換中產生的印象痕跡,主要是通過陳述來獲知的。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人的印象痕跡也有不需要人直接感知,而憑藉儀器設備「提取」。如一種叫「熱象捕影」的破案方法。根據紅外輻射原理,一切物體只要它的溫度高於絕對零度,就不斷地向四周發射紅外輻射,因而能被「紅外攝像儀」捕捉到。因此。當罪犯作案時,不可避免地在作案現場留下一個「紅外熱象」,從而為破案提供依據。
意義
物質交換原理有着深厚的科學基礎,它反映了客觀事物的因果制約規律,體現了能量轉換和物質不滅的定律。這一原理對物證技術學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它是研究微量物證、細緻取證的基礎。
參考文獻
- ^ How Locard's Exchange Principle Works, John Fuller
- ^ Paul Leland Kirk. Crime Investigation: Physical Evidence and the Police Laboratory. New York: Interscience Publishers. 1953年: 4頁 [2021-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