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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西貢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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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西貢條約
類型不平等條約
簽署日西元1862年6月5日
簽署地點南圻西貢(達成協議)
大南國順化(正式簽署)
蓋章日西元1863年4月14日
簽署者潘清簡林維浹
法國波那英語Louis Adolphe Bonard
坡陵歌西班牙語Carlos Palanca
締約方大南國
法國法蘭西第二帝國
西班牙王國
語言漢語法語西班牙語

西貢條約》(法語:Traité de Saigon),又稱《壬戌和約》(越南語Hòa ước Nhâm Tuất)、《第一次西貢條約》或《法國、西班牙和安南和平友好條約》,指的是西元1862年由大南國阮朝政府與法蘭西第二帝國西班牙王國之間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西元1858年,由於二名西班牙傳教士被大南帝國阮朝政府處決,法國與西班牙聯合出兵以「懲戒」大南。法西聯軍一度佔領峴港,後轉而攻取南圻。大南軍在南圻的戰敗使時任大南皇帝阮福時(嗣德帝)非常沮喪。西元1862年,阮福時派遣潘清簡林維浹兩位前往法、西聯軍佔領的西貢談判。6月5日,與法國指揮官路易·阿道夫·波那少將(Louis Adolphe Bonard)、西班牙指揮官卡洛斯·帕蘭卡(Carlos Palanca,即「坡陵歌」)在西貢達成一致意見。翌年4月14日,在順化正式簽訂和約。這也是越南近代史第一個與歐洲國家正式兌現的不平等條約

內容

條約共12條,其中包括: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