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明額
宗室永明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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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寧鎮總兵兼總管內務府大臣 | |||||||||||||||
領侍衛內大臣銜守護昌陵大臣 | |||||||||||||||
國家 | 中國 | ||||||||||||||
時代 | 清 | ||||||||||||||
主君 | 乾隆帝-嘉慶帝-道光帝 | ||||||||||||||
姓 | 愛新覺羅 | ||||||||||||||
名 | 永明額 | ||||||||||||||
旗籍 | 正藍旗滿洲 | ||||||||||||||
籍貫 | 左翼近支宗室正藍旗第二族 | ||||||||||||||
出生 | 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申時 1757年7月31日 | ||||||||||||||
逝世 | 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丑時 1841年2月11日 (83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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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 |||||||||||||||
八旗官學生 | |||||||||||||||
經歷 | |||||||||||||||
宗室永明額(滿語:ᠶᠣᠩᠮᡳᠩᡤᡝ,穆麟德轉寫:yongmingge;1757年7月31日—1841年2月11日,乾隆二十二年六月十六日申時-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日丑時),正藍旗滿洲人,左翼近支宗室正藍旗第二族永字輩,弘旺第三子,清朝官員、將領。
生平
早年為八旗官學生。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恢復宗籍。五十二年(1787年),考取宗人府筆帖式。五十五年(1790年)十二月,補授七品筆帖式。[1][2]
嘉慶元年(1796年)五月,委署宗人府主事;九月,升授經歷。四年(1799年)八月,授副理事官。六年(1801年)十月,升理事官。九年(1804年)九月,轉任都察院浙江道監察御史。[1][2]
十四年(1809年),受派稽察鑲紅旗蒙古旗務。[3]十五年(1810年),充任宗室學長。[2]
十六年(1811年),派充巡漕御史巡視通州漕務。十七年(1812年),稽查內務府衙門事務。[4]六月,奏報江蘇太倉等漕幫米色灰暗,不堪長久儲藏,請先搭配發放,江淮頭幫米色黴變,應剔除、駁回、賠繳;七月,奏浙江台州幫摻雜灰暗米量甚多,尚可食用者另存先放,不堪收受者駁令賠補,請令督撫將辦理漕糧不善的官員查參處分,均獲准實行。[2]
二十年(1815年),轉任河南道掌道監察御史。二十四年(1819年)四月,稽查太平倉。[2] 五月,因修繕地壇,由成親王永瑆告祭、永明額監禮,永瑆贊辭錯誤,永明額如實參奏,導致永瑆被革退各項差使、罰半俸十年,太常寺堂官、贊禮郎分別遭降革治罪。[1]
二十五年(1820年)十一月,授副都統銜、賞戴花翎,派充阿克蘇辦事大臣,隨後奉旨交軍機處記名以副都統升用。[2]
道光二年(1822年),彈劾城守營千總楊殿元行為不端、任性妄為,請革職治罪,獲准。三年(1823年)正月,授正黃旗蒙古副都統,十一月,召回京師。四年(1824年)七月,自新疆返抵北京。八月,管理右翼八旗官學事務。[2]
五年(1825年)七月,管理圓明園八旗內務府三旗護軍營事務。十一月,充管理新舊營房大臣。十二月,授察哈爾副都統。[2]
六年(1826年)三月,偕同察哈爾都統和世泰奏:「察哈爾八旗游牧,預備台站差務牲畜,向無正項開銷,諸行苦累,請借古北口道庫銀三萬兩,發商生息,令官兵按年支領,以資辦公。即於該官兵應領俸餉內,每年扣還一萬兩,分作三年歸款,實於蒙古生計有裨」,獲准。五月,授泰寧鎮總兵兼總管內務府大臣。六月,加領侍衛內大臣銜兼管守護昌陵。七年(1827年),因病奏請開缺回旗調養,獲准。十五年(1835年),因在阿克蘇辦事大臣任內失察僧人本真滋事,遭罰職任俸一年。[1]二十一年(1841年)正月二十日卒,年八十四歲。[2]
家庭及關聯
- 曾祖父:清聖祖(1654年—1722年)。
- 曾祖母:良妃(1662年—1711年)。
- 祖父:允禩(1681年—1726年),爵至廉親王,官至理藩院尚書、總理事務大臣,雍正三年(1725年)因罪革爵、黜宗室,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復宗籍。
- 祖母:張氏,張之碧之女,允禩之妾。
- 父:弘旺(1708年—1762年)。
- 母:榮氏,榮禧之女,弘旺之妾。
兄弟
永明額行三,有二兄:
- 永類(1726年—1728年),早殤。
- 肅英額(1726年—1795年),閑散。
妻室
- 嫡妻:西林覺羅氏,德永之女。
- 繼妻:蘇完瓜爾佳氏,烏隆保之女。
- 妾:薛氏,薛祿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