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梅光羲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梅光羲(1880年—1947年),字擷雲,近代中國唯識學家,師從楊仁山。江西南昌人,與夏蓮居稱北夏南梅。

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中舉,次年赴京參加會試,但未考中進士。梅光羲受康有為變法維新思想影響,返回南昌後與人合辦明達學堂,傳播科學知識。光緒三十年(1904年)赴日本東京振武學校學習軍事學,業餘研讀佛學。畢業後入早稻田大學法律系學習。歸大清後任北京大學堂提調,後任職於湖北高等農業學堂、法政學堂、武昌高等學堂、廣東司法館監督、湖北提法使、湖北高等審判廳廳丞、郵傳部右參議。中華民國成立後任北洋政府教育部秘書長。1913年1月,擔任中華民國交通部參事,11月,擔任中華民國交通部航政司司長,後任蒙藏院司長。1915年10月,獲大總統令授二等大綬嘉禾章,三等、四等父虎章等獎項。12月,任山東高等檢察長。1930年4月,任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檢察官。1931年10月,擔任江西高等法院院長。次年11月調南京。1933年8月,擔任國民政府行政院評事。1940年10月免職後定居重慶[1]

梅光羲有許多佛學著作,例如《相宗綱要》、《法苑義林章唯識章注》、《高僧傳節要》、《宗鏡錄法相儀節要》、《大乘止觀法門略錄》、《大乘百法明門論集解》、《大乘相宗十了論》、《禪宗法要》、《因明人正理論疏》、《略述百法義增注》、《五重唯識觀注》等。梅光羲還常以居士身份參與社會各項講經活動。死時以僧服入殮,安葬於重慶佛學墓地。[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