柉禁
出土收藏
光緒辛丑秋(1901年秋),在陝西鳳翔府寶雞縣三十里鬥雞台[2](今陝西省寶雞市金台區戴家灣一帶[3]),戴家灣村村民王奎在村北坡地取土時發現一座西周貴族墓葬[4],挖出包括柉禁在內的共有30餘件青銅器[5]。
柉禁及其他13件同時出土的青銅器被曾任陝西巡撫,時任湖北巡撫的金石學家端方購得,並被端方收錄於他編撰的《陶齋吉金錄》中。1911年,四川總督趙爾豐因四川局勢失控被免職,清廷命時任川漢粵漢鐵路督辦大臣的端方署理四川總督,率湖北新軍入川鎮壓革命黨人。1911年11月27日,新軍譁變,端方和他的弟弟在兵變中被殺[1]。端方死後,其在京城的房產被人縱火燒毀,家道逐漸衰落。1924年春,端方後人將柉禁器組通過時任中華民國政府高等政治顧問及中國科學美術雜誌編輯的美國人福開森賣給了紐約大都會博物館[6]。當時賣出的總共20件器物,除上述的14件外,另有6件青銅杓(匕)[1]。在運往美國之前,福開森將這組器件逐一摹拓打印,據器之大小而定紙之長短,一套15幅圖,輯成《匋齋舊藏古禁全器》,鄭孝胥題簽,影印出版[7]。據福開森稱6件銅杓是發現柉禁的人第二次轉售給端方的[8]。
命名
端方在《陶齋吉金錄》將其所藏青銅禁命名為「柉禁」,但並未詳述其命名的理由[2]。據容庚推測,應是源自東漢《禮器碑》中「籩柉禁壺」的記載[6]。「柉」原為樹名,在《禮器碑》中借指杯或碗類容器,將青銅禁命名為「柉禁」並不十分恰當,但自端方以後,已成為該青銅禁約定俗成的稱謂[8]。
禁是流行於周代的一類用以承放盛酒器的器物,也是周代禮制中的一種禮器。禁字有禁戒飲酒之意。由於周朝人親眼目睹了商王朝的滅亡,他們認為夏、商兩代滅亡的原因之一在於嗜酒無度,因而將承放酒杯的案台稱為「禁」。周朝還發佈了中國最早的禁酒令《酒誥》,其中規定:「王公諸侯不准非禮飲酒,只有祭祀時方能飲酒;民眾聚飲,押解京城處以死刑;不照禁令行事執法者,同樣治以死罪」。
《儀禮·士冠禮》中載:「尊於房戶之間,兩甒有禁。」鄭玄註:「禁,承尊之器也,名之為禁者,因為酒戒也。」《禮記·禮器》中載有:「天子、諸侯之尊廢禁,大夫、士棜、禁,此以下為尊也。」鄭玄註:「棜,斯禁也。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云耳,大夫用斯禁。士用禁,如今方案,隋(橢)長局句,高三寸。」《儀禮·即夕禮》中記載:「設棜於東堂下」,鄭玄註:「棜,今之木輿也。」《儀禮·特牲饋食禮》中記載:「棜在其南,南順,實獸於其上。」鄭玄註:「棜至制如今大木輿矣,上有四周,下無足。獸,臘也。」《儀禮·特牲饋食禮》中記載:「壺棜禁饌於東序」,賈公彥疏曰:「器本無名,人與立號。棜之與禁,因物立名。大夫尊以厭飫為名,士𤰞以禁戒為稱。復有以有足無足立名,棜無足,禁有足。非祭禮,雖大夫去足猶存禁名。至祭則名棜,禁不為神戒也。」
根據上述文獻記載,可知古代禁分為兩種:棜,或稱斯禁,形狀與車輿相近,方形有四周邊而沒有足,為大夫所用;禁,形狀與方案相近,橢長,下面有曲足,為士所用。士所用的禁要高於大夫所用的棜,而天子和諸侯是不用禁的,所以稱「以下為尊」。對於出土的文物,大型的承尊器無論是否有足,一般通稱為「禁」,而小型的承尊器則被稱為「器座」。
器型紋飾
柉禁,長89.9厘米,寬46.4厘米,高18.1厘米,重32.2kg[1]。器形為扁平長方體,前後各有長孔八,左右各有長孔二,器上尚存放置其他青銅器留下的痕跡。
參考
- ^ 1.0 1.1 1.2 1.3 端方最重要的收藏—西周柉禁套器全貌. 雅昌藝術網. 2016-11-14 [2018-11-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2) (中文(中國大陸)).
- ^ 2.0 2.1 端方. 陶斋吉金录 光緒三十四年石印本. 1908.
- ^ 陕西宝鸡戴家弯的来历. 華裔網. [2018-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2).
- ^ Altar Set. The 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 [2018-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2).
- ^ 鄒新社. 闲谝戴家湾. 新陝網. [2018-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12).
- ^ 6.0 6.1 任雪莉. 宝鸡石鼓山西周早期贵族墓现柉禁器组. 新浪收藏. 2012-09-26 [2018-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26).
- ^ 宋路霞. 百年收藏. 南京博物院. [2018-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26).
- ^ 8.0 8.1 孔令偉; 嚴海晏. 鉴古——端方旧藏柉禁的称谓及图像纪录方式. 新美術. 2012, (6): 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