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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遊團珠海買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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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旅遊團珠海買春事件(珠海「9.16」組織賣淫案[1])是指在2003年9月16日—9月18日期間,有大約380名日本男子在中國廣東省珠海國際會議中心大酒店進行集體嫖妓的事件。由於發生在九一八事變72周年前夕,此事引起了部分中國民眾的強烈憤慨[2]

發生經過

2003年9月16日傍晚,有大約288名日本遊客從日本各地出發,經香港,到達五星級的珠海國際會議中心大酒店。之後的三天,開始集體嫖娼。據報道,遊客給每一個妓女的金額,大約每晚在1,200到1,800元人民幣之間。而妓女的數量由於不足,該酒店只得向周邊其他娛樂場所召集妓女[3]

據稱,日本旅行社在1970年代初期便開始有以嫖妓為號召,以吸引男性顧客的「嫖妓旅行團」(通稱「妓旅團」),專門到韓國台灣嫖妓。這樣的行為,一度遭受韓國女權團體的抗議。這次組團到珠海嫖妓的,是大阪某建築公司;這次旅行是一次慰勞旅行,費用由公司支付。

2003年9月28日,《中國青年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新浪網上,出現了一條名為《珠海一日本旅遊團國恥日尋歡,聲稱來華只為買春》的報道。[4]

反響

由於1931年9月18日是九·一八事變發生的日子,被許多中國人認為是「國恥日」,因而在此紀念日期間發生的買春事件就帶有了一些民族感情色彩的情緒。

在網絡上,該事件的報道引起了網民們的強烈反應。一些人把這個事件稱為「國恥」。有人批評政府應該就該事件對日本採取更強硬的態度。連同日本的歷史問題和侵華日軍遺棄在華化學毒劑泄漏事件,該事件進一步激起中國人的反日情緒。例如有人呼籲中國人抵制日貨。根據Sohu網站的統計,在被調查的人中,有將近90%人認為該事件的發生是蓄意的,因為賣淫嫖娼在中國都是違法的,而旅客沒有可能不知道這個事實。雖然說在改革開放以來的20年,該現象實際上已經變得普遍,但政府多年來一直都有執行掃黃行動,並向旅客警告若在當地嫖妓的話,會被處以拘留、罰款、勞動教養等,構成犯罪者,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9月29日,美國《紐約時報》報道認為該事件將損害中日關係。

中方反應

9月29日,中國外交部緊急召見了日本駐華大使,就該事件向日方交涉。中方對這些日本公民的行為表示強烈憤慨,並表示:「該事件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也損害了日本的國際形象。中方希望來華日本公民恪守中國法律,加強道德約束。」[來源請求]

日方反應

日本方面,組織該旅遊團的職工表示「報道有多處錯誤」[5]。隨後,日本方面否認報道的真實性,並稱此次旅遊的目的是慰勞而不是嫖妓。9月30日,日本外相川口順子表示,「如果事件屬實的話,……(這種)行為令人非常遺憾。」日方官員對該事件表示道歉,並表示希望該事件不要影響中日關係。

尾聲

12月12日,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珠海「9·16」組織賣淫案進行不公開審理。17日,公開宣判結果。珠海國際會議中心大酒店總經理助理葉翔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予重判。法院以組織賣淫罪判處被告人葉翔、明珠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雪晶、張軍英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並處罰金;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其餘10名被告人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中國公安部透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涉嫌組織賣淫的3名日本人(福永孝治、廣邊功、高橋俊至)發出了通緝令[1]

評論

有批評者指,若接近400人一起嫖妓,根本不可能是一件平常的買春事件。而事發地點亦是當地數一數二的大酒店。另一方面,香港有報章訪問過香港的色情行業負責人,指事件當日,酒店由於不能供應這一大數目的妓女,所以要即時從其他地方聘人過來。所謂「較平常收費一倍以上」的講法,其實很大可能是用來支付妓女的交通費及從其他色情業經營者借調人手而支付的「行政費用」。更何況,嫖妓者公然在酒店大廳內行淫,甚至一度試圖在酒店大堂內掛上日本國旗。因此這種事根本不可能被當作平常事件來處理。

參看

參考資料

  1. ^ 1.0 1.1 周湘 (編). 珠海买春案公判 红色通缉令捉拿日本色狼(图). 東方網. 2003-12-18 [2021-06-22] –透過新浪網 (簡體中文). 
  2. ^ 珠海:国耻日竟来了日本“买春团”. [2017-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28). 
  3. ^ 深度陽光:新快報調查性新聞十大案例,中國傳媒大學出版社,ISBN 9787811271751
  4. ^ 珠海一日本旅游团国耻日寻欢 声称来华只为买春. 新浪網. [2021-02-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7). 
  5. ^ 珠海嫖娼日本旅游团所属公司称报道失实.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10-09).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