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揭陽殺人賣屍案
廣東揭陽殺人賣屍案有兩起,一起破獲於2004年,另一起破獲於2008年。
2004年案件
2004年廣東揭陽市破獲一起的惡性殺人倒賣屍體案件[1]。被害人多為智障者、精神病患者及年老體弱者。 罪犯將被害人勒死或毒死後(保持屍體完整),將屍體賣給中介人,並將屍體偷偷運到外地進行交易,屍體價格每具從1000元到8000元不等,中介人再將屍體轉手賣給需要屍體頂替火化的買主,從中牟利。
2008年案件
2008年又有一起殺人賣屍案破獲,2008年11月6日揭陽市人民檢察院對此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08年11月18日公開審理了此案。2009年3月27日,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劉海群、鄧樹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官大杜、黃建輝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鄭學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官大約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判處劉木群有期徒刑8年[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