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學
官學是古代中國及周邊地區如朝鮮、越南、日本、琉球等國的官府舉辦的學校。與私人舉辦的書院、私塾相對[1]。中國歷代官學以儒學教育為主,亦有醫學或特色教育[2]:83。
朝廷直接舉辦的官學為中央官學,如國學、太學、四門學、國子監、成均館等。按行政區劃在地方舉辦的官學為地方官學,如各地郡學、府學、縣學等。官學常常與孔廟設於一處,合為「廟學」,如北京的孔廟和國子監[1]。
中國地方官學
漢代至民國,中國地方行政中,通常維持二級、三級行政區劃體系。縣通常是二級、三級行政區,亦是最基層的行政區。明清地方官學依明、清的行政區劃可分為府學、州學、縣學。
歷史演變
中國歷代中央政府一般允許地方政府舉辦官學,但在宋以前,地方官學一般沒有固定的教育經費。北宋仁宗時,創設學田制度。金朝時,沿襲宋代的學田制度。泰和元年(1201年),「更定贍學養士法」,規定:「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國子生人百八畝。歲給以所入,官為掌其數」。現代研究者指出這項措施刺激了地方官學的發展。而在此前的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時,已設立府學二十四處、節鎮學三十九處,防禦州學二十一處。金朝政府亦要求刺史州(二級行政區)普遍設立官學。州之下的縣學,則多由本地官吏主持、富豪捐資設立。由於歷史久遠,金朝縣學的具體數目已無法統計[2]:84—85
官學建築
參考來源
- ^ 移至: 1.0 1.1 顧明遠 (編). 教育大辞典 第8卷 中国古代教育史(上). 上海: 上海教育出版社. 1991. ISBN 978-7532022748.
- ^ 移至: 2.0 2.1 張帆. 《金代地方官学略论》. 社會科學輯刊 (遼寧省瀋陽市: 遼寧社會科學院). 1993, (1993年總第八十四期): 28—31. ISSN 1001-6198 (簡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