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商務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人民政府主管內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的組成部門[1]。
主要職責
- 貫徹執行國家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天津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擬訂天津市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 研究天津市流通產業發展戰略,提出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擬訂商品流通、物流配送重點設施的佈局規劃。
- 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政府儲備及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 負責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務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成品油、化肥、煤炭流通的管理;對拍賣、典當、實物租賃、舊貨流通、再生資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
- 負責天津市商品進出口貿易、技術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管理工作;負責進出口經營資格、進出口商品配額和許可證、加工貿易的管理工作;制訂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國際服務貿易工作;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進出口和進口機電設備採購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認定招標機構資格;負責國際貨運代理行業的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會展業。
- 協調指導天津市外貿促進和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負責涉及天津市的世界貿易組織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
- 指導管理全市直接利用外資工作,制訂直接利用外資政策措施;依法核准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和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各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對外經貿工作。
- 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審核外經企業經營權,審核、管理全市境外企業和機構(金融企業除外),負責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負責天津市對國外多雙邊經濟、技術援助的有關工作;負責天津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
- 負責天津市商務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商務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翻譯系列、國際商務師和商務行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商務人才的教育、培訓、交流工作;指導相關商會、協會、學會的工作。
- 負責天津市經貿團組和人員的出國審批工作,審核邀請外商來津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經貿外事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經貿外事的聯絡和接待工作。
- 負責天津市商業、對外經貿和旅遊系統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各處室職能
- 辦公室
- 研究室
- 法規處(公平貿易處)
- 外事處
- 財務處
- 貿發處
- 產業處
- 服貿處
- 國際經貿關係處
- 外經處
- 運行處
- 市場規劃處
- 市場建設處
- 商貿服務業處
- 流通業發展處
- 秩序處
- 外資綜合處
- 利用外資發展處(開發區處)
- 外企處
- 服務外包處
- 外貿綜合處
- 電子商務處
- 新聞處
- 人教處
- 安監處
- 黨群處
- 機關黨委
- 老幹部處
- 紀檢組[3]
下屬機構
- 天津市對外經濟貿易服務中心
- 天津對外經濟貿易職業學院
- 天津市市場信息中心
- 天津市外商投資聯絡處
- 天津市對外經濟貿易信息中心
- 天津商業發展中心
- 香港津聯集團有限公司天津辦事處[4]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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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5 組成部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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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屬特設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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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直屬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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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部門管理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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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派出機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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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直屬事業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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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科學技術局掛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局掛無線電管理局牌子;民政局掛社會組織管理局牌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掛海洋局牌子;商務局掛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務辦公室牌子;文化和旅遊局掛廣播電視局、文物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掛中醫藥管理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管理局牌子;市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掛營商環境辦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參事室掛文史研究館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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