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上工作的兒童及未成年人的強制體格檢查公約
在海上工作的兒童及未成年人的強制體格檢查公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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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21年10月25日 |
簽署地點 | 瑞士日內瓦 |
生效日 | 1922年11月20日 |
保管方 | 國際勞工局局長 |
語言 | 法語 英語 |
在海上工作的兒童及未成年人的強制體格檢查公約(英語:Medical Examination of Young Persons (Sea) Convention)是1921年10月25日第三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一項公約,又稱1921年未成年人(海上)的體格檢查公約,是國際勞工組織第16號公約(C016)。[1][2]公約於1922年11月20日生效。[3]
內容
公約[4]第三條規定船舶使用未成年人需要適宜於此種工作的證明和體檢證明書,且至多每隔一年需重新體檢。
例外
公約[4]第二條聲明了一種例外不受限制:
- 船舶所使用的人員僅為家屬的。
批准情形
截至目前,已有82個國家批准該公約,但包括中國在內的大部分締約國根據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自動退出了本公約,目前公約僅對25個國家生效。[3]
參考文獻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约数据库. treaty.mfa.gov.cn.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2).
- ^ Convention C016 - Medical Examination of Young Persons (Sea) Convention, 1921 (No. 16). www.ilo.org. [2020-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9).
- ^ 3.0 3.1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Ratifications by Convention. www.ilo.org. [2020-1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11).
- ^ 4.0 4.1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文本 (PDF).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2-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