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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費之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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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費之訟,也稱為師徒官司法院悖論普羅塔哥拉斯悖論,是古希臘哲學家普羅達哥拉斯與他的學生為了未付的一半學費所打的官司。雖然常被認為是悖論的一種,但因為推理過程並沒有符合悖論的格式,所以非常兩難。[1]

事件開端

有一次,普羅塔哥拉斯收了一位有前途的學生,他叫歐緹勒士(Euathlus)。老師說:「我先只收你一半學費,剩下的學費等你畢業後的第一場官司幫人贏了之後再給我即可。」經過了普羅塔哥拉斯的幾年教學後,歐緹勒士畢業了,但是他並不打算在職場中給別人打官司,他想要去從政。普羅達哥拉斯一看苗頭不對,那另一半學費是不是永遠拿不回來了,所以他決定起訴學徒歐緹勒士。

論辯過程

普羅達哥拉斯先論道:

  • 如果我打贏官司,那按法庭判決,被告理應付我另一半學費。
  • 如果我打輸了官司,那按照合同,被告也應付我另一半學費。
  • 因而,無論這場官司是贏是輸,被告歐緹勒士都應付我另一半學費。

學徒歐緹勒士見老師打出這樣一張牌,那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針對普羅達哥拉斯的論辯提出了個相反的二難推理,推理如下:

  • 如果我打贏官司,那按法庭判決,被告我不應付你另一半學費。
  • 如果我打輸了官司,那按照合同,被告我不應付你另一半學費。
  • 因而,無論這場官司是贏是輸,我都不應該付給你我的另一半學費。

本官司中二難推理的邏輯形式:

如果p則q;
如果非p則q;
p或者非p;
所以q[2]

參看

參考資料

  1. ^ 朱家安. 法庭悖論. 哲學哲學雞蛋糕. 臺灣. 2009-10-21 [2023-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5) (中文(繁體)). 
  2. ^ 要不要交學費?由師徒論辯看非形式邏輯. 關鍵評論網. 臺灣. 2016-12-24 [2023-01-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05)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