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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項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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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建設後面十四大建設中華民國政府在1984年(民國73年)時任中華民國行政院院長俞國華推動的系列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包含三十個子計劃的十四項工程建設,預計在七十九年底陸續完成。十四項工程建設包括了:

  1. 基層建設計劃
  2. 公路擴展計劃
  3. 臺北捷運建設計劃
  4. 臺北鐵路地下化專案
  5. 臺灣鐵路擴展計劃
  6. 中國鋼鐵公司第三期擴建
  7. 電力擴建(第四核能發電廠
  8. 石油能源重要計劃 (開發油氣能源)
  9. 電信現代化
  10. 水資源開發計劃
  11. 防洪排水計劃
  12. 都市垃圾計劃
  13. 醫療保健計劃
  14. 自然生態保育與國民旅遊計劃

然而後續工程進度在經過不斷修改、更正後,仍只有九個完成,九件嚴重落後。其中又以佔總經費50%以上的高雄煉油廠、臺北捷運、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牡丹水庫延誤較多;而臺灣電力公司編列的第四核能發電廠新臺幣一千餘億元經費,尚凍結在中華民國立法院,動工時間遙遙無期。在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的調查報告中,土地取得困難是進度緩慢最大的原因,特別是北二高,兩年半內取到能施工的土地不及所需土地的三成。[1]

參見

參考資料

  1. ^ 遠見雜誌1990年12月號 第054期 作者:蕭富元 工程列車為什麼誤點?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