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利益
在哲學、經濟學和政治學中,共同利益是指一個特定社區的所有或大多數成員共享和令他們受益的東西,或者是人們以公民身份參加集體行動和積極參與政治和公共服務而獲得的東西。在不同的哲學學說中,共同利益的概念有很大的不同[1]。早期的共同利益概念是由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等人提出。植根於亞里士多德哲學的一種對共同利益的理解至今仍被普遍使用,它指的是 "屬於社區的、只有通過社區才能實現的、但由社區成員個人分享的利益"[2]。
參考文獻
- ^ Lee, Simon. Common good.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9 March 2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7).
- ^ Dupré, Louis. The Common Good and the Open Society. The Review of Politics. 5 August 2009, 55 (4): 687–712. doi:10.1017/S003467050001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