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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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鴻圖(?—1734年三月十二),字麟一浙江海鹽人。清朝官員。

生平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進士雍正十年(1732年),選庶吉士散館編修,升侍讀日講起居注官[1],曾因查嗣庭案獲罪[2],出任河南學政。小妾林氏將他的試題外洩。雍正十一年(1733年)河東總督王士俊彈劾俞鴻圖納賄營私,雍正帝遣俞父俞兆晟同僚戶部左侍郎陳樹萱前往河南會同山西、河南的河東總督審理,查明屬實。雍正十二年(1734年)三月十二日被判斬立決[3][4]

腰斬疑雲

民間有傳言,俞鴻圖被腰斬,將死時還在地上用血連書七個「慘」字[5],關於此說,有現代人林濤的歷史通俗讀物《正說清朝三百年》。書中聲稱,俞鴻圖是中國最後一位處以腰斬的政府官員,監斬人是侍講學士鄒士恒[6],與俞鴻圖有姻親之誼。俞鴻圖事先不知,猝不及防被縛,被腰斬為兩段後,上截身子在血泊中打滾,後來他用手指蘸上身上的血在地上連續寫了七個「慘」字,才慢慢痛苦地死去。事後鄒士恆將此情景上奏,雍正帝亦惻然不忍,宣佈廢除腰斬刑。[來源請求]

依據《清史稿》和《清史編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俞鴻圖被判斬立決[7],應該是斬首而非腰斬,但也有人[誰?]提出腰斬亦屬斬刑之一種,但沒有關於雍正皇帝廢除腰斬的記載。

參考文獻

  1. ^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45癸未條
  2. ^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50庚辰條:河南學政俞鴻圖、原系查嗣庭案內獲罪之人。
  3. ^ 清史稿·本紀九·世宗本紀》:(雍正十二年三月)戊戌,河南學政俞鴻圖以婪贓處斬。
  4. ^ 《清史稿·列傳八十一·王士俊》:(雍正)十一年,(王士俊)疏劾學政俞鴻圖納賄行私,命侍郎陳樹萱按鞫,得實,鴻圖坐斬。
  5. ^ 小橫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觀》卷五《腰斬之慘》:「俞既斬為兩段,在地亂滾,且以手自染其血連書七『慘』字。其宛轉未死之狀,令人目不忍睹。」
  6. ^ 字泰和,江南無錫人。康熙戊戌(康熙五十七年,即公元1718年)進士,官至侍講學士。著有《借柳軒詩》。
  7. ^ 《清實錄雍正朝實錄》51丙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