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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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漢字文化圈古代五種刑罰之統稱,在不同時期和地區,五種刑罰的具體所指皆不相同。在西漢文帝前,五刑指大辟;漢文帝廢除肉刑之後,五刑則指。五刑是對東亞古代刑罰的部分概括,不代表全部刑罰制度。

起源

五刑最早源於有苗氏部落,另有一說源於上古時代蚩尤領導的九黎族。有苗氏亡於夏啟後,夏啟將有苗氏推行的刖、劓、琢、黥等刑加以損益,形成了墨、劓、刖、宮、大辟五種刑罰,並使之成為主要的刑罰體系。自以後、春秋之際,五刑一直被作為主體刑而廣泛使用。先秦時期的五刑在漢文帝時期因為緹縈上書而被廢除,由笞、杖、徒、流、死五種刑罰取代。

中國的五刑

先秦時期

先秦時期的五刑中,除大辟為死刑,其餘四種皆為肉刑,對人體造成不可回復之傷害。

漢至清朝

  • 笞,用小荊條擰成的刑具責打受刑者屁股清朝時刑具改為竹板。分五等: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
  • 杖,用粗荊條擰成的刑具責打受刑者的屁股。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
  • 徒,強制犯人勞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
  • 流,將犯人流放邊疆,不准回鄉。分三等:兩千里,兩千五百里,三千里。
  • 死,隋廢,隋唐死刑一般為後加凌遲。明斬首復見於律。

女犯五刑

女性犯人,五刑是指:

日本的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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