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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文化名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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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史文化名村,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共同評定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紀念意義,能較完整地反映一些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和中國歷史文化名鎮一起公佈。

  • 第一批,2003年10月8日公佈,共12個[1]
  • 第二批,2005年9月16日公佈,共24個[2]
  • 第三批,2007年5月31日公佈,共36個[3]
  • 第四批,2008年10月14日公佈,共36個[4]
  • 第五批,2010年7月22日公佈,共61個[5]
  • 第六批,2014年2月19日公佈,共107個[6]
  • 第七批,2019年1月21日公佈,共211個[7]

評選條件與標準

評選條件和評定標準依據建設部國家文物局2003年10月8日發佈的《中國歷史文化名鎮(村)評選辦法》[1],主要內容:

列表

省級行政區名字後的數字表示數量。村名後的數字表示入選批次。

北京市(5)

天津市(1)

河北省(32)

山西省(96)

遼寧省(1)

吉林省(1)

上海市(2)

江蘇省(12)

浙江省(44)

安徽省(24)

福建省(57)

江西省(37)

山東省(11)

河南省(9)

湖北省(15)

湖南省(25)

廣東省(25)

海南省(3)

重慶市(1)

四川省(6)

貴州省(16)

雲南省(11)

陝西省(3)

甘肅省(5)

青海省(5)

參考資料

  1. ^ 1.0 1.1 关于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第一批)的通知(建村〔2003〕199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3-10-08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3). 
  2. ^ 关于公布第二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5〕159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5-09-16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3). 
  3. ^ 关于公布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7〕137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7-05-31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3). 
  4. ^ 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08〕192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08-10-14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3). 
  5. ^ 关于公布第五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10〕150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0-07-22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3). 
  6.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建规〔2014〕27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02-19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3).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科〔2019〕12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9-01-21 [2022-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9-23).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