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
格言或口號 | |
---|---|
為人民服務 | |
第十三屆 2021年11月至今 常務委員會委員 | |
書記 | 唐屹峰 |
副書記 | 白 濤 劉智勇 |
常委 10 | 唐屹峰(市委書記) 白 濤(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 劉智勇(市委副書記、順德區委書記) 陳小堅(政法委書記) 黃星會(佛山軍分區黨委書記) 丁錫豐(統戰部長) 周紫霄(組織部長) 劉 傑(市政府黨組副書記) 鮑 魁(紀委書記) 黃晨光(宣傳部長) |
機構概況 | |
上級機構 | 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聯絡方式 |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辦公室 | |
地理坐標 | 23°1′19.11″N 113°7′13.87″E / 23.0219750°N 113.1205194°E |
實際地址 | 佛山市禪城區嶺南大道北12號18號樓 |
郵政編碼 | 528000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83年6月1日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簡稱中共佛山市委,是中國共產黨在廣東省佛山市的領導機關。
中共佛山市委由中國共產黨佛山市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的指示和中國共產黨佛山市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佛山市的工作,定期向中國共產黨廣東省委員會報告工作[1]。
沿革
1983年6月1日,撤銷佛山地區,原佛山市(縣級)與佛山地區合併為佛山市(地級)。原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與中國共產黨佛山地區委員會合併為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於1983年6月1日正式掛牌辦公。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主要實行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承擔下列職能[2]:
- 對本地區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 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組織的主張成為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或者其他政令。
- 加強對本地區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的領導,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話語權。
-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任免和管理幹部,向地方國家機關、政協組織、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推薦重要幹部。
- 支持和保證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等依法依章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發揮這些組織中黨組的領導核心作用。
- 加強對本地區群團工作和統一戰線工作的領導。
- 動員、組織所屬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團結帶領群眾實現黨的目標任務。
機構設置
根據《佛山市機構改革方案》,中共佛山市委設置工作機關16個。中共佛山市委設置下列機構[3]: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辦公室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組織部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宣傳部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社會工作部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政法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政策研究室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台港澳工作辦公室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機要和保密局
- 中國共產黨佛山市委員會老幹部局
歷任領導
中共佛山市第十屆委員會(2006年12月-2011年11月)
|
|
- 常 委:
|
|
中共佛山市第十一屆委員會(2011年11月-2016年11月)
|
|
- 常 委:
|
|
中共佛山市第十二屆委員會(2016年11月-2021年11月)
|
|
- 常 委:
|
|
中共佛山市第十三屆委員會(2021年11月-)
- 常 委:
|
|
歷任市委書記
- 童孟清(1983年6月-1986年1月)
- 葉谷(1986年1月-1992年2月)
- 歐廣源(1992年2月-1993年2月)
- 鍾光超(1993年2月-1997年4月)
- 林浩坤(1997年4月-2002年9月)
- 黃龍雲(2002年9月-2006年10月)
- 林元和(2006年10月-2010年4月)
- 陳雲賢(2010年4月-2011年7月)
- 李貽偉(2011年8月-2014年5月)
- 劉悅倫(2014年5月-2016年2月)
- 魯毅(2016年3月-2021年5月)
- 鄭軻(2021年6月-2024年10月)
- 唐屹峰(2024年10月-)
參考文獻
- ^ 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地方组织. [2019-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6).
- ^ 中共中央.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20-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9).
- ^ 佛山市机构编制网. [2021-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