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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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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中文維基過度刪除條目之風氣

遏制中文維基過度刪除條目之風氣。是真的過度刪除,還是沒有能力寫好,寫出一個至少不會被刪除的基礎,透過其他人的協作或者是時間的累積去完善,又非得要寫出來,只好說是過度刪除?中文維基條目的平均素質的問題,在外界就算不是笑話,也還沒有到讓人充分看得起的層次。修改,補充,完善的速率是很難跟上低素質的新增。低素質的新增難道沒有被提請刪除的理由?-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0:20 (UTC)

我同意你的說法,如果維基百科盲目刪除條目,必定會趕走新手,導致維基成為小圈子。又如果不問理由,盲目刪除條目,必定會招致他人報復,以致維基衰敗滅亡。另為了清晰,已為你加分標題,望勿見怪。

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08:08 (UTC)

有幾位報社,雜誌,出版社的主編,審核者,會對所有被退的稿件都給予理由?而且,很多現在被拿出來的提請刪除的原因,是因為真的沒有理由,還是認為提請刪除的理由,抗議者不能同意呢?知名度不高是不是可以算是一種合理的理由呢?如果可以,那麼,提出刪除就不是無理。那麼,接下來才能談這個刪除是不是應該被通過。
天下事務何其多,地區性事務僅有地區性的關注和知名度是很正常的事情,認為地區性事務一定要廣為人知,而且必須被其他地區認為是重要事務的想法,其實也是違背了地域中心的基本精神,不是嗎?
文筆還不夠,資料蒐集不夠,寫不出重要性,總不能都怪讀者吧。更何況,那麼着急寫一個很難寫出重要性的條目的意義是甚麼?-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2:33 (UTC)

其他事情我不知道,說書生有明顯政治傾向,說他屏避敏感性話題,我是不能同意的。至少就這個條目溫雲松而言(我唯一動筆過的大陸政治相關人物),書生是修改過其中的內容,可是那是幫忙把他人添加的無來源內容刪除,其他有來源的他根本沒動溫雲松修正歷史。這個條目不夠不和諧麼?如果他是網特(有部分人士一直在維基內外宣傳這一點,甚至寫在自己的網頁上),有「明顯的政治傾向」,不把這個條目大改特改一番,豈非失職?書生在維基上用功甚勤,修改不計其數,在如此海量的修改中,要找出幾點「證明」他是中國某黨網特的所謂「證據」,根本不難。可是如果專找這類證據,卻忽略他的其他修改,我就不知其可了。會把維基搞爛的人是誰?是對內容維持高標準不惜得罪人的管理員,還是戴着有色眼鏡選擇性找證據的用戶?日後我會不會就因為寫了「溫雲松」,就被另一派扣上反中的帽子呢?--User:Orion-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4:08 (UTC)

如果書生有幫忙把他人添加的無來源內容刪除,為甚麼條目的討論頁是空白的?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04 (UTC)
有沒有看歷史就知道了,我連結都給了。另外,我重點在於書生是否有如他人明示暗示的政治立場問題,還有罷免舉證偏頗的問題,不要離題了。--User:Orion-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12 (UTC)
我同意User:Orion的看法,就這個條目來說,書生並沒有偏向性。我認為User:Oscarcwk的反問句是轉移了整個段落的重點。--時間迴旋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15 (UTC)
可能我看錯,但是一條條目不能證明書生無偏向性。 Oscarcw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6:28 (UTC)
其實,同理可言,若干條條目也不能證明書生有偏向性。無論是哪一個方面,都需要數量足夠大的證據作為支持。—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8:52 (UTC)

一點歷史回顧

投票和發表意見的人當中,不少提出諸如這是第四次罷免為什麼其他管理員沒有出現多次罷免之詞。既然要講歷史,好像也沒有幾位真的去看一下過去的歷史。

先說這是第四次罷免,書生是唯一的嗎?請各位看2008年和2009年的案子列表,總計起來,也是有另外一位管理員出現四次的紀錄。用四次紀錄作為理由,其實是有一點着了別人的道。

再者,看看書生過去罷免案的時間,前三次都發生在2007年,而且有兩個案子是在前後兩天連續提出,一位是有名的民國九十五年,這位的功績,很容易可以查到,而且這兩個案子還有同一個用戶的魁儡在活動和提出理由。而第一位提出的,就是黃世澤。

也就是說,從2007年9月到2010年3月之間,將近兩年半的時間,並沒有其他對書生提出的罷免案。

在維基上,任何編輯都會留下紀錄,所以,即使提出抗議不成,也會留下歷史,那麼,只要多幾次,就算理由都很牽強,一種標題殺人法就會出現了。尤其是比較新的用戶,很容易就會著了道而不知。

純粹是提供歷史紀錄給各位參考。-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3:20 (UTC)

標題殺人法就會出現了。尤其是比較新的用戶,很容易就會著了道而不知.....」 真的嗎?那麼,請問有沒有證據證明所謂「比較新的用戶」的確「很容易就會著了道而不知」?如果沒有任何證據的話,為什麼我要信你一面之辭?--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20 (UTC)
我原先就不知道是這樣的(當時沒有太多在關注站務)。—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23 (UTC)
是嗎?你在哪兒投票?投給誰?所謂何事?當時的情況是怎樣?除了你以外,有沒有更多客觀數據支持?--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46 (UTC)
看不懂你在說什麼。—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04 (UTC)
是嗎?是真的看不懂還是假的看不懂?"標題殺人法"本身就已經是偏激說法。「比較新的用戶」一說不能證明該用戶還沒註冊前就從來沒有使用過維基。--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27 (UTC)
還請善意推定。我的確看不懂你在說什麼。我之前說的「我原先就不知道是這樣的」是指我沒有注意到前三次罷免的詳情。「標題殺人法」的提法的確偏激,我也不贊同,但其內容還是有意義的。—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31 (UTC)
你還覺得你自己本人算是新用戶嗎?--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47 (UTC)
我的確是這樣覺得哦。—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51 (UTC)
擁有巡查豁免權的維基人算是新用戶??? 不會鬧笑話嗎?--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56 (UTC)
大概不會吧?有不少人也像我一樣呢。—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04 (UTC)
『覺得自己新人的維基人』;光看「覺得」和「像」兩字,就已經知道客觀性蕩然無存。好了,這是我對你最後的回覆。--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11 (UTC)
請問,我在哪裏有提到,一定要你Squirrelpak相信才算數呢?證據呢?-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34 (UTC)
講來講去,就是沒有證據。無聊!--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45 (UTC)
很奇怪耶,是你開始說要證據的,但是,我也沒有隻要你相信就算數,請你拿出相關的證據,你又拿不出來,那麼,請問你的重點是?總不能都是你在講話,別人都不能講吧。-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48 (UTC)

罷免案聯署人之一涉嫌使用傀儡

User:Imaxy(一起來凹凸)涉嫌使用傀儡戶口User:Ifenghuang及作出破壞性編輯,見User:Ifenghuang(2010年2月26日 (五) 19:38創建,已被封禁)。User:Ifenghuang戶口沒有參與罷免投票或留言。--Mewaqua 2010年4月11日 (日) 13:51 (UTC)

雖然我反對罷免,不過這個似乎離題我覺得不適合在這邊討論。--ffaarr (talk) 2010年4月11日 (日) 14:19 (UTC)
馬甲猛於虎。—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5:50 (UTC)
(※)注意 - 元維基用戶查核結果:[1]。--Mewaqua 2010年4月16日 (五) 16:37 (UTC)

關於政治觀點

部分人士在投票時以政治觀點來判斷投票傾向,請注意:此次罷免案是因提刪和回退而起。
那些爭論應具體處理。 ---- 從此一棹天涯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5:21 (UTC)

我覺得用「應該多寫條目」來反對這次的罷免不太適當。如果管理員作風太過(不一定是指 Shizhao),並不能保證只要寫出「好條目」就不會被回退。要建立好條目首先要有個良善的社群,宣揚「獨善其身」並不是對社群健康的作為。——Ciel AzuréTalk 2010年4月11日 (日) 16:38 (UTC)

關於四次罷免

不知提出「書生曾經版四次提出罷免」作其支持/中立理由的維基朋友們,可有仔細看清楚對上三次提出罷免提出議案的內容及詳情? 實際上,對上三次罷免議案均在2007年7-9月間,而且只有一次真正發動整個罷免程序,其餘兩次均為無效,只以無效提請而封存而已。—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10年4月11日 (日) 18:37 (UTC)

那又如何呀?這樣還是不能否定將來陸續可能到來的第五次罷免案,第六次罷免案以及無窮無盡的罷免案。如果標題之中的「第四次」這三個字是毫無意義的話,那又可必顯示出來?光寫「罷免案」不就簡單得多嗎?--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05 (UTC)
重點不在於你所說的,而在於使用「第四次罷免」可能會給不知情者以「之前經歷過三次正式罷免」的印象。我認為這個註釋是必要的。—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10 (UTC)
那麼「第一次」罷免案就不重要啦,亦就是暗示說,第一次罷免案必定不可以罷免任何人,是嗎?可謂『給不知情者』? 既然那些人懂得上來投票的話,我們還有沒有必要定義出某些人為「不知情者」?難道所謂「不知請者」不懂看中文,不懂看檔案,不懂看以往記錄嗎?--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33 (UTC)
希望你不是故意轉移重點。我沒有說過第一次罷免不重要,也沒有人說過第一次罷免不重要。我所謂的不知情者是指「不知道書生前三次罷免中有兩次是無效的」這樣一個意思。另外,有正常閱讀能力的人並不會看到「第四次罷免」之後自動得知其中有兩次是無效的。「不懂」和「沒有意願去看」是兩回事。不是每一個人在看到「第四次罷免」之後都會想到去看前三次的記錄的,起碼我沒有。我是直接認為「前三次罷免都是正常的罷免」的。因此,將以往的記錄和需要注意之處在這裏提出是一件必要的事情,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19:51 (UTC)
有正常閱讀能力的人並不會看到「第四次罷免」之後自動得知其中有兩次是無效的,是嗎?你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可謂「不知情者」?現在,又說「有正常閱讀能力的人」? 那麼如何定義出「有正常閱讀能力的人」?「前三次罷免都是正常的罷免」? 你不是說: 前三次罷免中有兩次是無效嗎?"不是每一個人在看到「第四次罷免」之後都會想到去看前三次的記錄的,起碼我沒有" 以你作為標準去推論出其他,這一說就已經是合成 (謬誤)。--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16 (UTC)
我已經無法繼續進行善意推定了,抱歉。今天不想跟你玩,下次吧。—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27 (UTC)
我只是實事求是地跟你討論,誰說跟你玩?你本人用一個「」字就已經顯示出你根本就是來「」,不是嗎?--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40 (UTC)

其實,以後在進行對某個管理員的罷免,又或者更廣泛地說,進行投票時,如果之前有過類似的罷免案或投票,可以在醒目的位置放上以前的罷免或投票、討論的摘要。這樣可以使投票者對議題有更完整的認識。—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27 (UTC)

你對這種事,顯得過度熱心啦!--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38 (UTC)
不勞您費心。—Snorri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0:40 (UTC)
那又如何呀?這樣還是不能否定將來陸續可能到來的第五次罷免案,第六次罷免案以及無窮無盡的罷免案。。是不能避免,一點也沒有錯。所以想要鬧場,製造一種可以迷惑的煙霧,就可以不斷的對同一位管理員提出罷免,就算是理由偏激,違反規定,欠缺事實,都能夠列入紀錄。所以下一次再來的時候,就能夠說:你看,這麼多次罷免,這個管理員一定有問題。
如果標題之中的「第四次」這三個字是毫無意義的話,那又可必顯示出來?光寫「罷免案」不就簡單得多嗎?那麼,你為什麼不去問寫這個標題的人呢?
你對這種事,顯得過度熱心啦!。看你在這裏不斷發言,不也是很熱心。所以,別人多說兩句也要被質疑啊,也不用那麼緊張吧。
既然那些人懂得上來投票的話,我們還有沒有必要定義出某些人為「不知情者」?難道所謂「不知請者」不懂看中文,不懂看檔案,不懂看以往記錄嗎?。請問一下,套用你的邏輯,你的證據在哪裏呢?為什麼別人要相信你沒有證據的說法呢?

-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41 (UTC)

你以為自己很了不起? 你寫得越多這種無聊東西出來,就越顯示出自己的愚蠢出來。回答你的問題是多餘的,再見。--Squirrelpak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53 (UTC)
根據善意的推定,非常感謝你讓我的愚蠢可以換取一些安靜和平和。這個代價很不錯。-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11日 (日) 21: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