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康涅狄格州共有8個縣,其中4個於1666年康涅狄格殖民地經多個小殖民地合併組建時設立。大英帝國統治期間,殖民地又新建了兩個縣,只有米德爾塞克斯縣和托蘭縣是在美國獨立後於1785年建立。有6個縣的名稱來源於英國地名,許多當地定居者就是從這些地方移民到北美新大陸。雖然整個州分為8個縣,但這些縣並沒有縣政府,因此也就沒有縣城。康涅狄格州於1960年廢除縣級政府,只是各縣名稱由於地理上的需要繼續保留。不過,州內仍以縣為單位組建司法和州執法官體系。除費爾菲爾德縣、哈特福德縣和紐黑文縣外,另外5個縣的法院管轄範圍仍以縣為界。這3個縣則被進一步劃分成多個管轄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