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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縣級以上行政區劃變更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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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young yu頁面太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同意」會造成視覺疲勞,如果一年有100項變更,要寫100次嗎?況且那個只是批覆日期,不一定是那一天同意的,近年的習慣是會集中在同一天發出多個批覆,所以「變更時間」應是「批覆日期」,只填上日期就可以了,簡潔清晰,無論國函還是民函,批文中都必然是「經國務院批准」,只是發文機構不同而已,都是國務院同意的
欄位排列應調整一下,既然是按日期排序,第一列應放日期吧,「原行政區劃」和「新行政區劃」應靠在一起方便比對
「鄉鎮調整」應是縣級行政邊界變更,因為鄉鎮調整也可以是撤鄉設鎮
列表中只是列出了國函和民函的調整,一年中還有很多是省級政府批覆的調整,都有涉及縣級的,例如2009年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覆將灤平縣西地滿族鄉劃歸承德市雙灤區管轄,2009年5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內政字〔2009〕112號批覆調整烏蘭浩特市與科爾沁右翼前旗部分行政區劃(縣級行政邊界變更),等等……所以導言的說法會令人誤會2009年的變更僅限於這些(其實有些變更在很多年來都未收集完成)
「變更方式」應該是「具體內容」,變更方式已經被分成撤銷和設立縣級單位、政府駐地變更等--Chk2011留言2020年8月9日 (日) 16:21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