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中華民國法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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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3日頁面存廢討論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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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點意見

既然這個條目被決定保留,那有些事情可能要講清楚,當初建立條目的人可能不太瞭解台灣法院的體系,所以分類有些問題,個人近來沒有時間修改,就把這些問題提出來供參:

  1. 把司法院放在第一個標題有誤導之可能,事實上司法院不是法院;
  2. 普通法院把各地方法院放在各高等法院下敘述,就體系而言,多餘又分散,其實分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方法院三個子標題,然後再分別敘述就好了;
  3. 既然第一句話就說「本表列出當今中華民國司法院轄下的各級法院。」怎麼會有軍事法院的分類,軍事法院隸屬於國防部;
  4. 律師懲戒委員會只是其決議有代替法院判決的性質,其本身仍然不是法院,所以裏面的成員並非都具有法官的身分,放在這裏也是不對的。

以上的問題請後來的編輯者稍加留意。未命名 (留言) 2009年4月10日 (五) 13:40 (UTC)[回覆]

第2、3、4點應該都已經修正完畢,現在應該不存在有這三個問題。至於第1點,依據憲法77條,司法院應該才是全國最高的審判機關,憲法中並未有最高法院的建置,而是透過法院組織法設立了最高法院來負責全國民、刑事案件的終審審理。對於此,大法官已經在釋字530號指明。另外,在司法院之下的司法院大法官在特殊情況下將要組成憲法法庭來審理相關案件,所以將司法院放置在此列表之下應該還算妥當。Forju (留言) 2009年5月31日 (日) 09:07 (UTC)[回覆]

另立條目

條目首句已載明「本表列出現今中華民國領域內的各級審判機關。」大陸時期建置應另創條目。--WildCursive留言2013年2月26日 (二) 13:56 (UTC)[回覆]

外部連結已修改

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中華民國法院制度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祝編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9月9日 (六) 11:5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