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烏魯木齊「5·23」系列縱火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1998年烏魯木齊「5·23」系列縱火案,是1998年5月23日東突解放組織在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實施的系列縱火案。

簡介

1998年5月23日,「東突解放組織」成員在烏魯木齊市華都商廈、大西門、河灘路布料批發市場、紅山木材市場、長征旅社批發市場、烏魯木齊旅社、商貿城等繁華的公共場所投放40餘枚化學自燃縱火裝置,製造出15起縱火案,聲稱「要將烏魯木齊變成一片火海,要造成幾百萬、幾千萬、幾億元的損失」。因為這一系列縱火案均被及時發現並撲滅,所以未造成重大的危害。實施此次案件的「東突解放組織」成員是在中國境外接受培訓之後,奉該組織之命潛入中國境內,到烏魯木齊作案。[1][2]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