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深圳清水河危化品倉庫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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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大爆炸
日期1993年8月5日
時間13時30分(UTC+8
地點 中國廣東省深圳市
起因易燃化學物品
死亡18人[1]
受傷873人[1]

清水河大爆炸,是一宗於1993年發生在中國廣東省深圳市工廠大爆炸慘劇,導致18人死亡,逾873人受傷。貨倉一直燃燒了近半個月,才被徹底撲滅。因發生於1993年8月5日,亦可稱「八·五大爆炸」。

事發經過

1993年8月5日約13時30分,一幢位於深圳市清水河街道,存放易燃化學物品硝酸銨的工廠發生大爆炸,並引發大火,爆炸的強度使災場形成了一團如蘑菇雲形狀的煙霧,而方圓數公里內大量建築物的玻璃窗亦被震碎。

約14時30分,工廠再次發生大爆炸,此次爆炸強度比前一次更大,爆炸衝擊波造成更大範圍的破壞。爆炸後的帶火飛散物使火災迅速蔓延擴大,引燃了爆炸現場附近木材堆場的木質地板塊、乾貨倉以及山上的樹木。此次爆炸導致在場撲救的消防員武警公安遭受嚴重傷亡。

由於爆炸現場位於清水河危險品倉庫區,距離火災現場數百米處是40多個存放有液化石油氣的倉庫,一旦倉庫爆炸,將會對深圳市區造成嚴重破壞。

為防止再次爆炸,17點左右,現場指揮中心決定在火災現場與液化石油氣倉庫之間鋪設水泥隔離帶,阻止火勢蔓延。

由於倉庫內存放的硝酸銨數量極多,加上現場缺少消防水源,入夜後,火勢仍未得到控制。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從鄰近城市調派消防車來深圳增援,廣州軍區調派一個防化團趕往深圳。22點左右,香港出動直升飛機參與了滅火。當天有超過萬人參加撲救。

8月6日凌晨5時左右,大火基本被撲滅,但貨倉一直燃燒了近半個月,火勢才被徹底撲滅。[2]

人命傷亡及其他損失

這宗慘劇導致18人死亡[1],逾873人受傷[1],其中約四分之一的傷者是消防員武警公安。由於爆炸威力十分強大,鄰近方圓百米的部分建築物被夷為平地,直接經濟損失超過2億人民幣。

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後,深圳市政府成立專家組進行調查分析。專家組調查分析認定,發生爆炸的普通貨倉被違法改作化學危險品倉庫、倉庫內化學危險品存放嚴重違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倉庫內混存的氧化劑還原劑接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庫區內缺少消防水源、深圳沒有統一調度醫療救治工作的急救中心,造成事故後的大批人員傷亡。[2]

事後真相

1993年深圳清水河大爆炸的罪魁禍首,就是公安局副局長王九明任董事長的深圳市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清水河危險品倉庫原本是儲藏乾貨、鮮果品的倉庫,並不適宜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但據說國安部和外經貿部合辦了這個安貿公司,並聘請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王九明為該公司董事長。王九明主管安全消防與危險品運營業務審批,有這位地頭蛇罩着,所謂安全檢查形同虛設,一座本來用作儲存乾貨、鮮果品的倉庫就成了儲藏危險品的不合格倉庫。爆炸之後,還有更為驚悚的傳說流傳:該倉庫儲藏的其實是國安部準備出口到東南亞以及非洲的武器、炸藥、地雷、彈藥,8月份持續高溫導致這些物品自燃引發了爆炸。

不管哪種傳說是真,王九明利用權力尋租,導致危險品(或軍火)不合格儲存是爆炸元兇,卻是板上釘釘的事實。1993年9月21日,深圳市常務副市長王眾孚在「深圳市安全生產動員大會」上,宣讀國家勞動部《關於「8·5」特大爆炸火災事故調查結論的請示》以及國務院的批示,公示的調查結論是:事故責任涉及深圳市政府、市公安局以及深圳市安貿危險品儲運公司等部門和單位。

王九明本人死於搶險現場,知曉內情的人士見解一致:幸虧王九明死了,如果不死,可能也得獻出項上人頭[3]。  

參見

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1.3 (簡體中文)震惊中外的清水河仓库大爆炸. 環球消防網. 2006年9月22日 [2013年4月6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年5月6日). 
  2. ^ 2.0 2.1 《晶報》. 清水河八五大爆炸20周年祭:两朵蘑菇云差点毁了深圳. 深圳新聞網. 2013-08-05 [2015-07-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17). 
  3. ^ 何清漣. 权力寻租:天津重演深圳清水河大爆炸的主因. [2015-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14). 

外部連結